兰笑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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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市场监管局,再看你多一眼都是痛?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9-07-12 09:42扫一扫,手机看帖

走过城区最繁华的武陵大道和育才路,耸入云天的旗杆高高飘扬着旗帜,而下面的大理石上面,一个字也没有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几个印子依稀可见,不知道的,以为是这个部门搬迁或是裁撤了,知道的,也是无限唏嘘,几个局合并了,领导怎么安排?职能怎么分布?罚款的主体怎么变更?

图片:QQ截图20190712094124.jpg



听说新部门成立后,今天在佳*大酒店召开新媒体网友纳谏座谈会(具体名头不详,召集范围也不太清楚),我觉得我作为一个网络积极分子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热心商家,有必要通过最能反映常德市民社情民意的“市民留言”平台出来说几句。
主要是想说,你们的权、责、利搞明白没有。既然是“监管”,监督和管理,按照官方说法,常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整合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https://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374454&市食品https://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110500&以及市https://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655743&、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的相关职责,我称之为3N模式。


权,执法权,稽查权,我们最怕的就是以罚代管。什么都不晓得的情况下,来一帮人“罚款”,之前的准备动作往往非常欠缺,如同突袭。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方式。具体分为警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及声誉罚等五种方式。
罚款就是一把达斯摩尔之剑没有罚款哪来的利?无利不起早,适用于商人,在我们现有体制下,是不是也适用于管理商家的执法部门?明面上不能说,暗下里就可以做?监管不等于罚款,罚款也不等同于监管,警告是排在第一位的,而之前合并的几个局,谁能百分百做得到,百分百遵守国家法律呢?以罚代管不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新部门的服务职能永远不可能重见天日。刮骨疗毒方能正本清源,重振旗鼓。
一切没有经过“警告”程序的罚款,都是程序非正义,都是耍流氓。
   

图片:QQ截图20190712094150.jpg




第二,你们的品牌意识在哪里。既然是新部门,方便老百姓,应该是必须的动作之一。(略,咱们下回再说)第三,你们有没有发动人民参与监督(略,咱们也下回再说)。
老百姓最关心的,应该是食品安全、药品品质、电梯安全,因为每天要面对,生命安全毕竟第一位。当然还关心部门裁并的,个体户、小微企业和小规模公司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在经营过程中,难免出现与政策法规匹配不上的地方,于是被行政处罚,几乎没有人能置身事外。简单的说,就是谁来监管,谁来罚款?


一言以蔽之,权当做是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发言稿,希望新的部门点亮老百姓新的希望,让我再看你一眼的时候,更加温馨,更加舒心。

图片:25953874_132559314083_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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咫尺天涯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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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7-12 11:40
还有敢给大师的矩阵罚款的?怼他!
我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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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7-12 14:40
中国农民工
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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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7-12 14:50
不同意楼主的说法!
  经商要100%守法,是底线!
天涯海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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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7-12 15:58
西门花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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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7-12 17:39
写了这么多,肯定是有道理的!
李强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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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7-12 17:48
警告,处罚,吊销都是行政处罚,有的处罚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但是有的规定就没有警告,直接就是要求处罚,要是给个警告,执法人员还违法了。
土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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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7-12 19:20
这是纠结奸商对抗人民政府,哥,搞不得。
安安4088
六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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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19-10-12
8楼#
发布于:2019-07-12 22:44
楼主的法律知识还需要补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都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选择哪一种处罚,是视违法情节轻重予以选择。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于罚款直至责令停产停业。根据何种情节选择何种处罚种类、施以何种幅度,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规范。目前我市行政执法部门都制定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警告不是“程序”,更不是罚款的前置程序。“一切没有经过“警告”程序的罚款,都是程序非正义,都是耍流氓”,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前,必经的程序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事先告知”。正确的说法是“一切没有经过事先告知就下达决定的处罚,都是程序非正义,都是耍流氓”。
bluec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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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7-13 14:19
1817360772
四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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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7-13 16:12
我也遇到一个伤脑筋的问题,农村换的缸瓦出了质量问题,找商家一直协商未果,看来现在这个问题应该是要找这个市场监督管理局了。
江二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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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7-13 21:43
安安4088:楼主的法律知识还需要补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都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选择哪一种处罚,是视违法情节轻重予以选择。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于罚款直至责令停产停业。根据何种情节选择...回到原帖
他是有点文化的法盲
德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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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07-14 14:19
1817360772:我也遇到一个伤脑筋的问题,农村换的缸瓦出了质量问题,找商家一直协商未果,看来现在这个问题应该是要找这个市场监督管理局了。回到原帖
前几天农村老家买的夜壶也漏了,应该也是找这个局了吧。
youq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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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7-15 10:49
李强哥哥:警告,处罚,吊销都是行政处罚,有的处罚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但是有的规定就没有警告,直接就是要求处罚,要是给个警告,执法人员还违法了。回到原帖
同意,如果按条款应该直接处罚的,看还没出么的事,就丢个警告算哒,不被举报或者出事还好,要是被有心人翻出来说或者这店警告后没改真出事了。怕是要被纪检监察秋后算账。。。。。
gov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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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07-19 17:14
大师久仰,大师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