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个体户也要报税收了吗?前几天一个人打电话给我说要在10月1号之前报税,还说是财务局的,要我加她微信,她可以代理报锐,我这个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只是放在那里的,没有营业,主要是用来做一些网站备案,申请公众号审核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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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7-11 20:11
重点应该是接的这个电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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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7-19 10: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您留言反映的情况,我局回复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的问题。根据您所描述,是否可以理解为您仅办理营业执照,而没有办理相关税务登记事宜?如果是的话,您将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关于纳税申报的问题。您需要办理纳税申报,如不按期申报,您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法律风险: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关于代理申报的问题。您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由您自由选择,税务机关不能也不允许代您选择或向您指定。如果您采用委托代理人代您办理税务事宜,请您务必核实受托人执业资格。 对于涉税问题,您还可以拨打全国纳税服务热线12366予以咨询。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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