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6月29日11:30左右
地点:柳叶大道市区往陬市方向 河洑段 涉事车辆特征:红色奥迪 车牌号湘J V0985 举报原因:危险变道+频繁变道+车窗抛物,在当时中间车道前方有大车情况下突然变道至该车道开窗丢垃圾后又变道至超车道,不但行为怪异,对后车行车安全危害性也比较大(往大了讲,有危险驾驶之嫌) 不求对其有多少处罚,就想了解下对于这种有证据的典型情况交警蜀叔能不能管到? 视频截图: 图片:QQ截图20190630151449.jpg ![]() 图片:QQ截图20190630151536.jpg ![]() 图片:QQ截图20190630151633.jpg ![]() 注:视频已存档,但行车记录仪时间设置不对,如可用还请交警蜀叔告之上传渠道,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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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6-30 17:44
图片:ccpw_看图王.png ![]() 长沙交警才抓一个,就看常德交警当不当一回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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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6-30 21:38
这种素质低下的车辆,有证据,交警应该严重处罚,有几个钱不得了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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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7-01 08:08
交警部门要像高速公路抓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样鼓励通过视频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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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7-01 08:21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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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7-02 17:35
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从道路标线来看,是允许车辆变道的,若因此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由变道车辆负责; 二、从图片显示车窗抛物看,不是驾驶人实施的抛物行为,不能对驾驶人实施处罚。若能确定抛物为驾驶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条,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详询可致电:0736-770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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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9-07-0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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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07-0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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