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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可否认,目前常德市市民的幸福感、安全感指数的极大提升离不开公安部门的敢于亮剑、离不开广大干警的积极作为。 对于政府部门工作的评价,老百姓在乎更多的是身边的事、自身的事。 据了解,目前城区各派出所档案室治安方面案件的案卷,保守、再保守、再保守的估计:至少有50%的案件是没有结论的! 建议:对于档案室的治安案件的案卷,全面进行清理,只有作出结论的案件才可以将案卷归档 — 因为: 一是对案件当事人负责; 二也是法律对案件办理的法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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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6-1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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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6-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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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6-1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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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06-1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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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06-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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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6-16 16:50
等风的旗:你这个也有漏洞。你就是个杠精。《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2. 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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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06-1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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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6-16 15:23
牛屄扯蛋:罗里吧嗦,内部有结案报告书——不会给你看的要报批的;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治安案件,对外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笔录、执行通知书等等,够专业不?这些不是想当然的。回到原帖你们两个是鸡同鸭讲,没有对上频道。公安机关办理的案子分为两类,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是有办案期限的,从受案(行政案件的立案不叫立案叫受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刑事案件即使是立了案,但是是没有办案期限的。因此,确实会存在“报案‘车窗玻璃被砸、车内财务被窃”,虽然立了案,如果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因为查不到线索,一直不能侦破,也就没有案件结果,更没有什么“法定结论”的。有时候,一些行政案子不好处理,办案期限又快到了,聪明的叔叔就........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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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6-1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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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6-16 13:44
非常赞成楼主的建议。一个治安良好的城市应该是有案必破。让人民有安全感。如果小偷小摸不当回事,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变大事。比如在偷窃过程中被主人发现,在抓与拒抓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生命案。这些小偷大多数都是没有正当工作,游手好闲之徒。要形成一种威慑力,让他们不敢以身试法。要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不少城中村都有大量的房子出租。也是藏污纳垢重点区域。应加大清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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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6-16 09:20
牛屄扯蛋:这套说辞一看就知道你是不懂公安程序的,多谈无益。回到原帖 我不和你辨 一 你认为是就是。 你和派出所、和分局法制办(你连他们分局的“法制”是“法制什么”都不知道)经常“打交道”是“交道”的什么? 我讲的是“法定办案程序”以及相关“审查”,咱俩……话不投机。 反问你: “那么多报案被偷的,案件结论是什么?就象‘西门’网友报案‘车窗玻璃被砸、车内财务被窃’的案件,结论是什么?‘没被砸,没被偷’?‘查不到案犯’?‘查到案犯正在抓捕’?‘查到案犯已处罚’……”我说的“结论”,是案件的结论(或最终处理(或“处罚)结果)!有吗? 既然你说“经常和派出所局法制打交道”,那你就“凭着这关系”,到哪个所随便调一份治安案件案卷:看看该案是否有结论(法定结论应是“书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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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9-06-1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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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06-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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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9-06-1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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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9-06-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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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9-06-1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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