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于判了:停车位居民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租售 全国首例,业主委员会因为停车位和开发商打官司获得胜诉,“居民免费使用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停车位”。 最近,网上吵的很热的话题,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意义: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期法律意义十分重大。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人地下停车库,开发商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业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终于判了:停车位居民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租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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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6-15 22:48
https://www.sohu.com/a/113095443_430929 “首例车库之争归业主”系谣传 二审改判
随便搜索下,打脸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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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06-15 22:56
http://js.people.com.cn/n2/2016/0412/c360305-28123837.html 南京网传法院判地下车库归业主 鼓楼法院辟谣 人民网辟谣。打脸不?
近日朋友圈内疯转的网帖称,南京星汉花园小区共有地下车位59个,业委会2011年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将车库交出,获得法院“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委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的判决支持。 事实上,该判决并未生效,开发商随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经撤销发回重审后,最终判决其中29个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应当移交。这29个车位包括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等地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位,以及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应为业主保留的最少6个车位。此外,网帖还做出了“开发商要退出卖车位所得巨款”的暗示,这一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暗示引发不少市民转发。 发现案件遭遇谣传后,鼓楼法院随即在官方微信上发出声明,强调“部分微信公众号提到的判决内容是并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该案应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现行法律下,小区车位归属有四种类型 网传“车库之争”引发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中的“车位归属权之惑”,小区车位如何区分? 南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春玲介绍说,不同权属的车位,在费用收取上各有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目前全市各小区的车位归属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全体业主共有车位、人防车位、开发商所有车位、业主私有车位。 全体业主共有车位可分两种情形:《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设立、改造绿地等设立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南京有“不低于15%(最少6个)车位为业主保留”的地方规定,这部分停车位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费收益属于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人防车位是根据《人民防空法》设立,开发商和业主均无产权。 此外,开发商在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归属,《物权法》则规定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这一规定通常被视为开发商拥有产权,可以出售产权或者出租使用权。 业主私有车位是指小区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产权车位,一般位于地下车库,业主使用私有车位只需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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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6-16 10:12
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599.html 这个是2014年9月18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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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6-16 14:09
楼顶案例中的情况有:开发商侵占了业主们的利益,被判退钱。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至于其他案例中有没有开发商侵权,侵了多少,要具体分析。法制在进步,维权在继续,开发商侵权违约的事情本论坛就有不少案例,那些既得利益者及其支持者不知还能得逞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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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6-17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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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06-17 10:06
无意义,当初法律的制定造成了今日的局面,只能等上层大刀破斧才能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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