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晚8点40左右,仍然看见标有“城市管理局”字样的无牌四轮电动车在皂果路上行驶。
看来市交警支队你们发给城管部门的函别人没当回事啊,老百姓电动车的雨棚、无法上牌的四轮电动车以后也请你们给老百姓发个函哦……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制度,且贵部门也已发函到对应部门,对方却依然无视法律规定,这个性质莫非还不严重? 城管部门这属于拒不改正啊,请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该拒不改正的依然上路行驶的无牌四轮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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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6-13 10:54
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已获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 目前,我们正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建议楼主直接致电:0736-7703100进行举报,以便我们及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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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6-1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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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6-15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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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1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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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06-15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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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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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1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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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1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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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1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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