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主管部门,广大网友: 1:桃源县法院在2013年审理嫌疑人向*荣诈骗案时:县公安刑侦大队吴*,鲁*兵,熊*科共同伪造假证79份(有档案)。 2:县公安刑侦大队吴*,熊*科在看守所(在零下几度的温度,嫌疑人只着单衣,有监控与法医监定)对嫌疑人向*荣进行长达5天4晚的刑讯逼供,给嫌疑人向*荣心身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3:通过被害人向*荣长达几年艰难申诉,此案件于2017年判定为冤假错案并已经成功申请到国家赔偿。 在此:被害人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严惩知法犯法的**,公安刑侦大队对被害人向*荣刑讯逼供,造成的身体与精神伤害进行赔偿,还桃源县老百姓公道。 向*荣:139****5413身份证:430725195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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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6-06 15:54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6-06 16:08
桃源县公安局对《湖南省桃源县公、检、法共同造假刑讯逼供》一帖的回复
网民“百折不扰”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版块中发帖,称桃源县法院审理向*荣诈骗案时,公安局民警伪造79份证据,还刑讯逼供。收到此情况后,桃源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针对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核查,桃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2011年办理向*荣涉嫌职务侵占、诈骗案中,不存在伪造证据情况。且2012年3月,因向*荣投诉民警刑讯逼供,桃源县委政法委成立以政法委牵头、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为主、公安局纪检督察配合的联合调查组,通过当面调查向*荣及与向*荣同监室人员、收押、管教民警,调看监控视频资料等,已得出不存在刑讯逼供的结论。 专此回复。 桃源县公安局 2019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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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6-17 11:39
1995年,我“自负盈亏”承包天子岗村《储金会》。结果,我欠38户存款1290180元,16户欠我贷款172185.27元,贷款依法诉讼有法院(15位法官作出的15份文书和被执行人向执行局出示的还款计划书为铁证) 桃源县法院2005年之前执行数拾次未执行到位。2005年漳江镇政府强执将存、贷款接管纳入国家取置:5年后,2010年,我被政府贪官诬告称“贷款是虚报”而入狱,公安指控“贷款是虚报的(15份法律文书是伪造的)另造了一套贷款凭证表作犯罪证据;检方指控贷款己收回?!2013年5月27日法院采信检方指控贷款以收回归己而判刑!请问法院!!虚报的贷款能收回?!是谁去执行到这些贷款,执行款究竟在谁手中!但至今被执行人声明设有还款,法院执行局始终证明未执行回。法院!!你院执行局没有收回这些贷款,被执行人声明没有还款,你确判己执回归了,你不是打执行局的脸,你不是明火执仗的徇私枉法错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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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6-13 11:50
公安成立专案组,带着专案组的家属们到上海世博一带侦查——破案他们自己伪造的证据,国之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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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6-13 09:16
公安经侦接案后,调查,审核,认为报案称与事实不符,未立案,刑侦大队第一次将我关押后,以我作人质,向我家开口20万元,三次涨价70万元,再给他们名烟,请吃饭讨价还价到39.7万元,要汇到办案人私人账上才放我,定罪职务侵占。第二次再将我关押,要诈944704元未给而逮捕,起诉,判决,是公安第二次向我诈骗未得成,反判我犯诈骗罪,(有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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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6-13 09:15
二,起因
1290180元存款余额中,有我家房产抵换储户的6万元存款和亲戚多年转存的30880存款,在国家垫付时,(周惠明)擅自转在他名下,将款取走后不承认,收讨几年无果,无奈下委托律师向桃源县法院提起诉讼之起因:引发漳江镇政府书记,镇长恐慌,因在国家取理《基金会和储金会》之前,要我配合他们将40万利润上报写成天子岗村存款,让他们去套国家下拨款,当时我怕万一国家不拨款,而天子岗村凭表找我要这40万元,再有理也难辩清。我不同意填报,而周惠明就放势举例诱导……实心实意的诱导,最终未配合而结怨!!但诱导类事;又是事实,误会我会外扬,因此下手诬告陷害入狱。(周惠明)在为90880元存款质证时心亏,将我叫出问我,“”那我之前讲的话,你肯定对外泄,政府不搞死你,政府不承认你的贷款,你把国家兑付的1290180元退出来”我当即答应退的条件是,贷款归我自己收回,我接受退,次日,政府果真报案称;“贷款有90万元是虚报,要求公安机关以经济犯罪立案查处”公安局经侦大队先接案,调查,审核贷款在法院执行中。认为,如果贷款是“虚报”,法院不会去执行,贷户不会向法院执行局写出还款计划书。那么,报案者应该是贷款户,绝不是政府!!所以经侦大队未立案! 刑侦大队与审计会计周美华对1290180元存款和1721850.27元贷款作了5种不一的审计结果。其中一套真实的审计结论一直隐藏!维权时,到法院找到这份真实结论书后案才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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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6-13 09:15
湖南桃源县“诈骗”案证据来源于公检法与司法会计(周美华)等伪造
我叫向美荣,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自食其力公民。2004年12月,因未配合漳江镇政府经管站(站长周惠明)谎报数据、造假套骗国家下拨款而无意结怨,2010年03月与他为90880元存款纠纷;委托律师向桃源县法院提起诉讼之起因: 被漳江镇政府诬告“灭口”陷害入狱;被公、检各承办人与司法审计鉴定会计(周美华)推翻法院15份调解书和判决书及证明而赤裸裸的造假证——定罪,2013年05月27日,党的“十八”后: 依然以假证判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2017年国家赔偿。本案案情;起因;维权结果及诉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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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6-1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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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1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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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10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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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6-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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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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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10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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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6-0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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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06-08 09:10
桃源县县长热线:桃源县公安局对《湖南省桃源县公、检、法共同造假刑讯逼供》一帖的回复县公安局不存在伪造证据吗?18年5月5日街霸罗福一家3人冲入我家将我打伤,有法医鉴,有目击证人,你们为街霸罗福一家撑腰打伞,不依法处理。5月23日街霸罗福一家再次滋亊,由于我向上级反映,县公安伪造证据说我把罗福脸打伤,鉴控视频非常清楚,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报复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怀孕将我拘留造成留产,县公安局枉法今人发指!伪造证据报复当亊人的案例非常多,有鉴控都赶伪造!更何况农村自家没装鉴控的民众!支持楼主的正义!让枉法者种田去!还老百性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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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6-0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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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6-0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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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0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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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6-0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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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6-07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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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9-06-0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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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06-0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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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0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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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07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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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07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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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07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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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6-07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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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9-06-07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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