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有几个关于商品房屋质保,楼宇漏水方面的问题咨询①下; 1.商品房的质保期开发商承诺五年质保,这个质保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质监部门对楼宇验收开始算还是从开发商开盘时算,或者是从业主收房开始算。 2.顶楼房屋的质保期是多久,是从何时算起,如在质保期内出现房屋顶层渗水问题,由谁负责修补,房屋内所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如超过质保期后出现顶楼房屋渗水问题,应由谁负责承担修补,房屋内因渗水所造成的损失又理应由谁承担。 3.桥南捌海公馆17.18.19.20栋的房屋质保期是从何时开始算起? 以上几个问题本人很疑惑。。。。。希望领导给予解答①下,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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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5-31 08:44
网友“imkftgsc”: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鼎城区区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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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5-31 08:50
网友“imkftgsc ”: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鼎城区区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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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6-04 17:28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照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质保期内外墙渗水由开发企业负责,损失由开发企业与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采取司法途径解决,质保期外楼房漏水可申请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解决。经查看相关资料,桥南捌海公馆18#、19#楼的房屋质保期从2015年3月开始,17#、20#楼质保期应从2015年7月开始。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向业主出具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了相应的承诺。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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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6-04 17:29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照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质保期内外墙渗水由开发企业负责,损失由开发企业与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采取司法途径解决,质保期外楼房漏水可申请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解决。经查看相关资料,桥南捌海公馆18#、19#楼的房屋质保期从2015年3月开始,17#、20#楼质保期应从2015年7月开始。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向业主出具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了相应的承诺。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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