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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1:42
关于方正园小区地下人防工程 (部分车位)产权隶属问题的说明 尊敬的网友: 您的“请澄清方正园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化解纠纷”相关留言已收悉。现将说明如下: 常德市武陵区方正园小区2012年开发建设,根据规划复核报告,其地上建筑面积为53073㎡,地下建筑面积为11286㎡,其中,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3800㎡。(该人防工程于2013年8月29日竣工验收)。现将涉及人防地下室的部分车位的产权隶属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187号令《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人防工程(结建)产权,是指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即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对人防工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同时,第四条明确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战时服从人民政府统一调用。”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六条还明确“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抵押、出租、处分人防工程和取得收益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特此说明。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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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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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3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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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3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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