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主管部门,广大网友:
1:桃源县法院在2013年审理嫌疑人向*荣诈骗案时:县公安刑侦大队吴*,鲁*兵,熊*科共同伪造假证79份(有档案)。: 2:县公安刑侦大队吴*,熊*科在看守所(在零下几度的温度,嫌疑人只着单衣,有监控与法医监定)对嫌疑人向*荣进行长达5天4晚的刑讯逼供,给嫌疑人向*荣心身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3:通过被害人向*荣长达几年艰难申诉,此案件于2017年判定为冤假错案并己经成功申请到国家赔偿。 在党的十八大后,出现公,检,法共同造假陷害平民百姓实属罕见!! 在此:被害人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严惩知法犯法的**,公安刑侦大队对被害人向*荣刑讯逼供,造成的身体与精神伤害进行赔偿,还桃源县老百姓公道。 向美荣:13923****13 身份证:43072519*****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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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5-24 14:59
帖内置顶 – – 2019-05-24 16:37
桃源县公安局对《湖南省桃源县公、检、法共同造假刑讯逼供》一帖的回复
2019年5月11日,网民“百折不扰”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版块中发帖,称桃源县法院审理向*荣诈骗案时,公安局民警伪造79份证据,还刑讯逼供。收到此情况后,桃源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针对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经核查,桃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2011年办理向*荣涉嫌职务侵占、诈骗案中,不存在伪造证据情况。且2012年3月,因向*荣投诉民警刑讯逼供,桃源县委政法委成立以政法委牵头、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为主、公安局纪检督察配合的联合调查组,通过当面调查向*荣及与向*荣同监室人员、收押、管教民警,调看监控视频资料等,已得出不存在刑讯逼供的结论。 专此回复。 桃源县公安局 2019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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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5-1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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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5-11 17:10
在党的十八大后,出现公,检,法共同造假陷害平民百姓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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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5-11 19:35
不明真相不便发言,不过,就象楼主说的“此案件于2017年判定为冤假错案并己经成功申请到国家赔偿。”既然已经赔偿了,为何还要重复要求赔偿?实在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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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05-11 20:19
常德最近名气挺大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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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5-11 20:31
最近投诉桃源县公安局的帖子直线上升!可能会引起市纪监委和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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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05-11 22:15
理上网来,具体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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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5-11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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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5-12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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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5-12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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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5-12 10:45
能让“公检法共同造假”,谁有这么大的能耐?所以觉得是不可思议,天方夜谭,静等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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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5-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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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05-12 19:44
有一些基层黑红通吃。老百姓知道不敢说。党中央号召扫黑除恶后,这种人又以红示人。其实是祸根。应当发动百姓揭发检举,把他们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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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9-05-12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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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9-05-12 21:05
改革春风吹满地,牛鬼蛇神齐登场:能让“公检法共同造假”,谁有这么大的能耐?所以觉得是不可思议,天方夜谭,静等官方回复。回到原帖本案中还有更狠的慢慢曝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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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9-05-1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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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9-05-1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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