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桃源县某个农村居住,现已年满60周岁,曾经在1996年前有一个快乐完整的家庭,分别有一对乖巧儿女,儿子1985年出生、女儿1989年出生。1996年由于幼儿不幸溺水而亡,在当初完全有生育能力的前提下未生育,在2007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请问我这个情况可以享受农村独生子女相关优待政策吗?是符合条件的吗?
[haoba100于2019-03-06 20:49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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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3-11 10:47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3-11 11:56
网友您好:
关于你市民留言中“关于农村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优待政策问题咨询”一事,现予以回复如下: 一、你提供的基本情况:桃源农村居民,现年满60周岁,1985年生育一个儿子,1989年生育一个女儿,其中一个孩子于1996年溺水而亡,现存一个子女,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 二、 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情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农村奖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下同)出生,年满60周岁。 同时符合以上全部五款条件的每年可领取96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 根据你的情况,现无法确定你生育的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以上条款“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的规定。如果你们夫妇1989年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不符合同期的生育政策,则不符合农村奖扶的必要条件。 谢谢你的关注,如若有疑问请来电咨询07366682920。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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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3-07 08:55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3-07 11:39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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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3-07 05:44
完全符合只要是那个年代响应党的号召,一对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孩子不幸死亡的,国家应该有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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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3-07 08:55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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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3-08 10:38
这个问题的关健在你1989年生第二个女儿时是否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但当时第一个生男孩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是办不到准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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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3-11 10:47
网友您好:
关于你市民留言中“关于农村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优待政策问题咨询”一事,现予以回复如下: 一、你提供的基本情况:桃源农村居民,现年满60周岁,1985年生育一个儿子,1989年生育一个女儿,其中一个孩子于1996年溺水而亡,现存一个子女,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 二、 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情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农村奖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下同)出生,年满60周岁。 同时符合以上全部五款条件的每年可领取96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 根据你的情况,现无法确定你生育的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以上条款“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的规定。如果你们夫妇1989年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不符合同期的生育政策,则不符合农村奖扶的必要条件。 谢谢你的关注,如若有疑问请来电咨询07366682920。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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