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9-03-0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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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19-03-09 11:54
破坏他人财物的非法行为披上了一层温情的外衣,就有如此多的人说好,普法教育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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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9-03-09 11:38
学校老师无权搜查你的书包,可以以非法搜查罪提起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 (2)搜查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 (3)搜查的地点包括上述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点; (4)搜查的程序有四: 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 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 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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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9-03-08 23:48
楼主,如果你的手机比较昂贵,可以损坏他人财物的理由去告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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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19-03-08 23:47
问号110:为什么要走协商赔偿手机的程序?不赔!因为手机已属校园违禁品,还真没见到海关缉毒警察收缴了违禁品,还找毒贩老大去协商赔偿问题。火车站上禁止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警收缴后是不是也不可以就地处置,必须随车带往乘客目的地后,再拱手相送回去?如果赔偿了,...回到原帖禁止使用和禁止持有是两个概念,另外那条法律赋予了老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权力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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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9-03-08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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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19-03-0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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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布于:2019-03-08 19:30
还搬出左一条法又一条法。法理法理法律是讲理的。学校禁用手机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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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布于:2019-03-08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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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布于:2019-03-0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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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布于:2019-03-0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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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布于:2019-03-08 11:25
我支持老师的做法、现在的孩子自律性太差、家长们应该好好配合学校的工作。都是为了我们的孩子好!请不要多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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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布于:2019-03-08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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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布于:2019-03-08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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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布于:2019-03-07 22:28
怪不得那么多人不愿意当班主任,因为这点班主任津贴还不够赔手机。可悲!论坛里关于老师的帖子的内容都是投诉老师,看来老师不好当啊!我想哪个行业都有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和方法,完完全全合理合规合法也能管理好学生估计孔夫子也做不到。理解万岁,沟通万岁,不抹黑老师,这样老师才们才敢管,才会管,才不会寒心。所以,我从内心里还是支持这个老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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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布于:2019-03-07 22:09
好多都是过来人,带手机有几个是为了天天给家里打电话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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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布于:2019-03-07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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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布于:2019-03-0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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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布于:2019-03-0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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