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未签定劳动合同,17年7月入职的时候,商定的待遇是月薪三千,每周末休息。
这样上班了一年半的时间。 现在我怀孕了。公司强行更改孕妇原来的上班时间,由原来的每周末休息,改成每个周末上班,周一至周五之间休息一天。并且今年开始没有购买社保。 孕妇应该如果主张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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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常德纠脑壳 |
1楼#
发布于:2019-01-23 08:45
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9-01-23 09:07
您好!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所属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如对孕妇上班时间存在争议可以向用工所属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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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1-18 16:35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入职30天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须支付双倍工资;入职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理由到法院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付一年的双倍工资;
2、只要能保证每周休息一天,哪一天都可以,这是企业的自主权(国家法定假除外),但超出21.75*8小时的部分须支付加班费。 3、社保属国家强制险,你可以向人社局投诉。也可以此为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给付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不给也可以申请仲裁) 4、以上道路是比较曲折的,你要有时间去耗,论坛里投诉也解决不了问题,想要处理准备好资料(工作证,银行转账流水……),自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填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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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1-1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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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1-1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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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1-23 08:45
您好!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所属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如对孕妇上班时间存在争议可以向用工所属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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