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9-02-03 07:36
派出所一直依赖“村里”,殊不知罪嫌就是仗着人多,使用暴力。对付暴力的途径,只能是政府机关的合法暴力。
“村干部”对罪嫌的处罚只字不提,却说“你流转土地有没有备案”?我当即指出:“我今天是有录音的,我要指控你教唆犯罪”! 政府依赖“村里”的制度,必须改变。 众所周知,原陕西省官赵永正被查,并不是因为秦岭违建,而是对上级指示不重视。罪嫌第一次破坏社会治安轶秩序锯树后,村干部有到场,罪嫌继续第二次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这是对国法冒犯,对村官打脸。村官却还维护罪嫌。 |
|
31楼#
发布于:2019-02-02 21:53
今天,村干部到场“处理”。合法的财产所有的人被说成“不合理”,无赖撒皮却被好言抚慰。
|
|
32楼#
发布于:2019-01-30 00:16
网络时代,我已经很少用笔写字了,都是用手指在网上打字。这些年,我写得最多的字,就是“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在全国各地派出所写过几十遍,然后签名、摁手印。
|
|
33楼#
发布于:2019-01-28 12:17
常德市公安局督查:1.16、1.23损毁案
时间:2019年1月23日下午5点, 地点: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十一组阳礐塝 涉嫌人:十组人 案情:2019年1月16日下午,10组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大型机械油锯,结伙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损毁他人住宅围垅(又称围景或揽堤)约20米,损毁树龄近40年的围景树及用材树约15根。我当天晚上得知后报警,漆河派出所叫“找村里”。18日下午两点连线桃源县公安局漆河派出所,对方说“正在查证,你不要急”。5天后的2019年1月23日下午五点,10组以向治贵、向治龙为首,包括周兴龙、周兴富、周兴龙、舒大雨、朱阳泉、朱阳福等人更雇佣挖机,再次结伙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损毁住宅揽堤。我当即报匪警110,要求出警制止正在进行的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派出所不出警不处警。起因:87年10组损毁住宅揽堤西段,08年损毁住宅揽堤北段,直至19年1月24日再次住宅损毁西段。而2008年以来邻10组人此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至少已有四次,甚至犯罪至少三次:18年6月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罪。结果:破坏社会治安管理轶序 要求: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每人拘十天,罚千元。 【法律:公法: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多次结伙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损毁,视为情节较重。)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19.1.24.11.30 |
|
34楼#
发布于:2019-01-23 11:42
|
|
35楼#
发布于:2019-01-23 00:20
不是我们不贴捏,,是你的语言组织的有点乱,很多人都看不明白你到底说的什么,我也看不太明白。。
![]() |
|
36楼#
发布于:2019-01-22 11:37
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治安案件三十日内结案。但也不必一定要等到三十日。第三十日拘十天,罚千元,效果还比不上当天拘五天,罚伍佰元。
|
|
37楼#
发布于:2019-01-22 11:33
|
|
38楼#
发布于:2019-01-22 11:30
事发前与事发时不能五分钟赶到,事发后难道六天也不能赶到吗?
|
|
40楼#
发布于:2019-01-21 09:52
不知道说的些什么东西。那你发到这里有什么意义???还是做给派出所,村干部等人看?告诉他们你发到网上了,给他们压力???
|
|
41楼#
发布于:2019-01-21 09:24
|
|
42楼#
发布于:2019-01-21 07:46
|
|
43楼#
发布于:2019-01-18 23:26
据说现在“工作有要求”,“接待群众、安抚群众要热情、客气、亲和一点,要有温度,不能板着脸”。但我今天下午两点连线县公安局漆河派出所,似乎感受不到。对方说“不是你哪门港就哪门讲的”、“正在查证,你不要急”。
锯树不要30分钟,“查证”,已经两天了。 |
|
44楼#
发布于:2019-01-18 23:04
事出有因:10组要强占土地
柳叶湖的柳叶:应该事出有因,你没有讲出其中的原因回到原帖 我是没有讲出其中原因,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人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出动大型机械油锯机,把树锯了,这就足够了。不论他是什么原因,不能改变损毁案的定性,不能减损他的主观恶意。 如01年原黄甲铺乡政府搞政治谋*杀,三医院一名据说是有名的医生问“他为么得打你呃”?言下之意就是:你可能该打。 如果某人被騒扰了,你可能会说:应该事出有因,可能是事主太漂亮了; 如果某人被盗了,你可能会说:应该事出有因,可能是事主太有钱了,又独居。 如果一定要讲出是什么原因,是因10组要强占土地。 事发地段都是分水岭,有路。87年我家修车路要经过10组一块废弃地,他要我家用水田调换;他10组修车路加宽,本应走他10组一侧,他却要经过我宅院一侧,强拿硬要,没有任何补偿; 01年我规划入户路走10组某地。08年10组要从我揽堤北面修机耕路,我提出以某地调换,对方不同意,同时损毁强占。更离谱的是,除了中段是必经,东段与西段本应走他本组高处他走我地。 18年6月我要从10组某荒地临时过路都不行:“我不干”、“我不让路”。再就是今年说是加宽硬化。旁边他本组住户已新建住宅,老宅附属屋即将废弃,而且当时就不该挖,他却要强占这边土地。 至于深层次的原因就太深了,我只能一天讲一点。 [骑白马的农民于2019-01-18 23:16编辑了帖子]
|
|
45楼#
发布于:2019-01-18 22:10
|
|
47楼#
发布于:2019-01-18 11:49
|
|
49楼#
发布于:2019-01-18 09:17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损毁案”问题,因涉法涉诉,建议您直接拨打110报案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9年1月18日 |
|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