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成多年,至今没有成立业委会。这并不是我们小区的个别现象,而是大部分小区都存在的现实问题。而常德市物价局于2014年5月8日下发的《关于居民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将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从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服务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在常德市这个业主大会制度执行和业主委员会建立很不成熟的地方,因停车收费引发的乱象层出不穷,今年知道的就有万建紫庭,东星熙城等。为什么政府相关部门,宁愿面对各种投诉,各种乱象,就不能来规范一下收费标准?
现在小区停车费收费1元的小区也有,收费一百多的也有,两百多,三百多的都有。是因为收费一元的小区物业管理没有收费三百多的好吗?并不是。如果小区停车收费跟物业管理达标程度成正比,至少也可以当作一个标准,但现在我们看到的情况是,物业管理完成不在线,收费标准却远远高出自己的服务水平,甚至高出其他小区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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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12-28 14:09
这个是从小区停车困难程度算的,市中心车位紧张的地方收的贵,市郊不紧张的地方收的便宜,乡里就不要钱!完全就是市场调节。。。。。。。一共就100个车位,500辆车等着停,一小时20元 都有人愿意出。1000个车位,100辆车等着停2块1天都觉得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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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12-28 14:14
现在车位紧张的小区一个车位15W 车位多的小区7W 你要政府怎么指导?政府指导了20年的房价都控制不住,还能指导车位价格?便宜了我不卖只租(有人凭(**)租10个车位再翻倍转租),你觉得8W一个贵了别人马上买20个等着涨到15W,你规定5W一个开发商直接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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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12-28 15:11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我委受理,目前正在处理中,回复将尽快上网告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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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1-02 10:26
忧虑的法师:这个是从小区停车困难程度算的,市中心车位紧张的地方收的贵,市郊不紧张的地方收的便宜,乡里就不要钱!完全就是市场调节。。。。。。。一共就100个车位,500辆车等着停,一小时20元 都有人愿意出。1000个车位,100辆车等着停2块1天都觉得...回到原帖真心不是这样的。我就兴趣个例子吧。三一翡翠湾,停车费1小时内免费,1-12小时5块钱,12-24小时10块钱。车位也确实还是挺多的。不显拥挤。德山尊德天城,停车费,没记错的话是15分钟内免费,2小时内5块钱,2-12小时10块钱,12-24小时15块钱。车位也还挺 多的,因为 收得贵,很多车停外面 ,导致小区门口经常停了很多车。小区前后能停车的地方基本停满 了。夏天太热,回家吃个饭休息一下最少得给5块钱,如果休息时间长了,就得给10块了。包月费用也比市里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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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01-0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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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1-0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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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1-0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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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1-0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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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1-0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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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1-0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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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9-01-0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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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01-02 18:40
强势和弱势都是相对的,买得车的不属于社会弱势不假,但在车位的买卖关系,买方没有定价权和议价权,属相对弱势一方也是事实。市民之所以对常德的地下车位有这么多的质疑虑和矛盾,根源在于地下车位产权的不清晰,得意于模糊的法律概念和政府态度。试问出个证就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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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01-07 10:0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统一规范小区停车收费制度问题,我委已收悉,现按政策回复如下: 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有关停车费用分两类:1、对已购车位的业主,仅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车位物业服务费,两者不能重复收取);2、对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除收取停车服务费外,还代开发商收取车位租金。按照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平均水平,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服务费一般未超过60元/月,车位租金由开发商自主定价,标准不一。此外,小区停车位在满足业主需求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对外来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并按《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1小时和业主搬家车辆免收停车费。此类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大会协商制定,留言中收费1元的应该是指外来车辆的停车费。 根据2018年最新实施的《湖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范围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我们对前期物业服务中的停车服务收费一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纳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监管。同时,《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中规定:“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因此,物业公司必须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收费,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多收或自立项目重复收费。关于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以及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水平等问题,应由房管部门加强监管,我委也会及时将您的意见向房管部门反馈。 如您遇到停车收费或物业服务收费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维护您的合法价格权益。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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