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开区的《拆迁细则》 第四条是否是沿续的市政府<<拆迁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如果不是,能不能说一下二者之间是否有相关联的地方?或是还有什么别的政策? <<拆迁办法》第二十四条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公寓式安置或货币安置,一般不采取重建安置。 选择公寓式安置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寓楼安置的相关政策执行。 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以2800元/㎡(含节约用地奖励)的标准给予住房货币安置补贴。 选择部分公寓式安置的,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与实际选择的公寓楼面积之差,以2800元/㎡(含节约用地奖励)的标准给予住房货币安置补贴。 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只享受一次安置。 其中的:“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安置面积,以2800元/㎡(含节约用地奖励)的标准给予住房货币安置补贴。 ” 是否是按照《拆迁细则》 第四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原则上按在册人口数计算,安置面积为40m2/人,每人只享受一次安置政策。 实施的? 即如果是在经开区的拆迁户,只要是选择货币安置的那么这个2800元X40平/人是保底的最低标准?(不计从15年到现在的发展的 市场物价 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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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11-21 16:37
你在哪里看到是2800元每平米每人的标准?按你说的这段话我的理解是,40平的房子换40平的公寓,公寓面积比40平大的话超出40平米的部分每平米给2800元安置补贴。以户或者房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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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11-21 16:42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已交相关部门办理,请您静待回应,我们将及时回复您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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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11-2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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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11-26 10:20
网友:
您好!常德经开区现行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是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2015]2号文中第5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具体安置实施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2015]2号,结合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定了德管发[2015]5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我区安置政策主要执行德管发[2015]5号文,文中主要采取两种安置方式,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式安置。选择公寓式安置的拆迁户,每人可享受40m²的安置资格,选择货币式安置的拆迁户,每人可享受9万元的住房货币安置补贴。 常德经开区征拆办 2018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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