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将来会有多少小区会因为车位问题而矛盾重重,邻里矛盾,物管矛盾,媒体上也一再看到这些。且不说人防车位的售卖可否,感觉全部售卖应该会潜伏矛盾,假如你父母退休住在小区,你假期探望,对不起车不让你停;朋友来了一样不行;转卖房产也会因无车位而不能成;还有小区有、无车位的业主发生冲突……车位全卖了,开发商肯定爽,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为社会长久和谐未雨绸缪。个人建议车位使用权转让应留有一定公用比例(公用比例急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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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11-04 07:46
新建小区的车位实际上很多都是已经计入了公摊面积的,即使没计入公摊面积,也是属于小区公共面积,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出售车位就是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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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11-04 09:26
市规划局不是废止了人防车位谁建造谁受益的文件吗?以前的规定真的是抢钱,老百姓也不傻除了个别暴发户宁愿不买挨罚单,钱不是浪打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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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11-0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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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11-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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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11-04 10:28
那么,如果地下停车场属于开发商,小区业主们的需求又如何合理保证呢?今年7月19日出台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就对小区停车库所引发的问题有了针对性的处理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湖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文志强介绍: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建设方不得将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规划区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尚未处置的车库车位,如果业主有租的要求,开发商也不能拒绝。 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懿:车位应当满足业主合理需求,第一不能出售业主以外的人,业主可能一到两个车位 ,您不能说你作为业主,一下子购买了几百个车位,那是不属于合理需求范围内的,第二只售不租 即将生效的条例是明令禁止的。该条例7月19日出台,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也就是说,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将成为历史。而除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还对小区物业随意涨价、电梯广告收益等多个问题进行了细化,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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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11-0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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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11-0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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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11-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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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11-0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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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11-04 15:30
vivian_123:同意,也许到时候几年的租金算下来还不如自己买下来。回到原帖最好不要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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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11-04 20:07
jimodehaiyu:最好不要买回到原帖我只是说,若租金贵,几年租金的钱相当于买车位的钱。请问您,您还会选择租吗?也许您是土豪,大多数平民百姓还是看怎么划算怎么来吧,租便宜就租,买便宜就买。 哎,咱操这份心干嘛?又不需要再买车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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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11-05 08: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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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11-05 10:31
这样就没矛盾了吗?少一样会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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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11-0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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