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鼎城区紫薇佳园二期的业主,紫薇佳园二期是由“武汉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承建,并于2016年1月交房,但从交房至今,开发商都未履行合同上关于产权办理的承诺,商品房合同书上标明不动产证由开发商负责免费办理,并限定期限为交房后的三个月为期限,但至今为止我们并没有得到产权证,打电话问了开发商负责人,他们说开发商已搬回武汉,资料在他们手上,要想办理产权证就要每户交500元的办理费,才会把办理产权的相关资料拿出来,带我们到房管局签字办理,如果不交钱,他们就会以各种理由推辞,说是资料要审核、要拿回武汉盖章等等,反正就是拖着不给我们业主自己办,我们小区有一小部分业主已交钱,所以他们就拿到的产权证,我们这些没交钱的,就一直拿不到办理产权的资料,开发商负责人也说了,不交钱别想拿到办理资料,也就别想拿到不动产权证,所以我今天就写下这封投诉信,希望市局领导给予重视,调查一下,虽说500元是小钱,事不大,但是现在是法制社会,怎能任人宰割,助长歹人的歪风邪气,这不就是典型的黑社会垄断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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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10-11 20:10
一戸500元,一千户就是50万,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已经不算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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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10-16 14:59
"胡涛0223"网友:
该项目自验收合格交付后,即按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2016年9月30日后因职能划转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至今已办理项目内绝大多数业主的不动产登记。因个别业主与开发企业存在尾欠款结算纠纷,导致不动产登记时间滞后。为此,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按照合同履约,协助业主申请权属登记,解释收费理由,并出具凭证。 特此回复。 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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