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进城务工人员水电费“被阶梯”的负担 我市进城务工人员绝大多数都租住在城区内的“城中村”的私房里,尤其以城东、城西、市体育中心附近等区域更为集中,这些租住户都是低层级城市务工人员,收入低微,但他们所承担的一些低层级劳动也是城市不可或缺的,同样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这个群体却承受着这个城市最昂贵的水电费。城里这些私房,多数都是按单间(因为这样租金低)分租给农村进城的低层级务工人员的,但水表、电表却只有房东老板一户,一栋房子有很多低层级务工人员使用水电,那么水表、电表的总表量也就相应庞大,于是按水电费阶梯价格制度,基本上都达到了第三阶梯,所以房东老板也只能按最高阶梯价格收取租客的水电费。这样,就为低层级务工人员增加了本来就不应该增加的经济负担。而这些低层级务工人员进城后,实际上是减少了他们在原居住地的资源使用,不存在额外的资源多占和浪费的问题,所以让这个群体承担“被阶梯”的水电费用,与我们制度设计中对多资源占用浪费的惩罚性高阶梯费税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因此建议:住建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关爱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搞一次全面调研,为低层级进城务工人员切实减轻水电费“被阶梯”的负担提供制度保障。可以结合公安机关正在推进的出租屋管理工作,实行由房东老板凭有效租房合同申报租住人数进行登记制度,由一户水电表实有使用人数确定水电费阶梯收费的基数,从而减轻低层级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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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10-08 11:45
韭菜嘛,就是该割的。
政府要是有这么贴心,早就该实行阶梯房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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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10-08 12:11
提出的问题很好,相当民生。进城务工人员因为“蜗居”而“被阶梯”,这是制度设计的瑕疵,理应纠正,而不能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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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10-08 13:06
租单间私房的水费是6元/吨,电费是1.2元/度,差不多是居民正常使用价格的2倍。
而租房子的往往是生活在最底层的低收入人群。 建议有关部门对该类租户的房东取消阶梯价格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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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10-08 20:22
可以结合公安机关正在推进的出租屋管理工作,实行由房东老板凭有效租房合同申报租住人数进行登记制度
旗子 好心出了个歪点子! 按规定 出租是需要缴税的, 而且这个税并不轻, 如果真的按制度严格登记,房东自然没有逃税空间, 这个税大概率不会由房东一人承担。 城中村的私房租金确实便宜,但相对租金来说 水电费更加可以可以忽略不计。 楼主 你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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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10-09 02:22
楼主好心我代表广大农民工兄弟就心领了,但是的但是
这绝对是个馊主意: 当这些大数据收集后,税务部门就会下手,可以查查租赁税的税率是多少? 大虾初部估计不会少于百分之十五, 现在稍微位置好点的单间,有空调有电热水器的租金差不多要600块钱一个月左右 那么的那么,每月税不会少于90元。 您觉得这税会是谁出?肯定不会是房东老板, 而这种房子水电扯平均一月大至也就是90元的样子。 我觉得嘛,在单位生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或者因为用量大而单位成本降低的情况下,打着节约、环保旗帜的所谓阶梯价格,其实质与抢劫没有什么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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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10-09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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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10-0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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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10-0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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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10-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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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10-0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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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10-10 23:28
楼主的出发点相当好!虽然,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目前操作起来可能有点难度。仍然为楼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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