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方太燃气灶型号因为没有在常德本地备案。所以无法开通燃气。
1,请问我需要备案,要提供什么资料?如:产品国家3C认证,产品质检报告,需要向那个部门去备案,相关费用是多少? 2,方太是国内专做厨房电器的上市公司,这款产品既然能正常销售,就说明是通过相关国家安全标准检测认证,是可以使用的。 3,燃气与电在我们老百姓的生活中必不可少,都会在使用过程中有一定危险。为什么电力公司没有要求一定要使用指定的型号家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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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9-21 10:59
帖内置顶 – 市公用事业局 – 2018-09-21 11:10
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16〕68号)规定,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必须是《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产品,且在当地有相应售后服务机构;同品牌、同规格、适用同种气源的管道燃气然烧器具其检验报告可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使用。未列入《目录》的管道燃气然烧器具不得在我省陈列或销售;管道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目录》公布的品牌和规格型号选择与本地气源相适配,且在当地有相应售后服务机构的管道燃气然烧器具(即您所指的燃气灶);燃气然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为用户安装、维修未列入或者不属于本地区销售的《目录》产品;相关管道燃气企业不得为其开通气源。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发布两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每年6、12月各一批),现在用的《目录》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湖南省第二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湘建城〔2018〕1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8年湖南省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湘建城〔2018〕136号)。以上《目录》中的产品均经过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通过各市、州初审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并经评审后发布的,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的“最新文件”中查阅。 3、如果您购买的方太产品与《目录》中所列型号不一致即不能通气。现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的检验、资审、申报、备案均不需要任何费用,但只受理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代理、销售)企业备案,不受理个人用户备案。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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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9-15 18:48
一般只要是在门店买的都不会不通气,网上的就不好说了,负责点的网店根本不会卖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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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9-16 07:29
开通燃气是有一些套路的,你没有那张本地入网的不干胶,当然不给你开通了。不过你可以将你的方太先收起来,去隔壁已经开通燃气的家里临时搬一台,再打电话叫它们来开通就行了,开通后,你再装上你方太吧。千万别给它们香烟,要给还不如给你的隔壁邻居,岂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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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9-16 09:40
以前总听说“电老虎”、“电老虎”,却不知个中缘由。
长大后,知道了有个“入网许可”,才明就理 - “你不用我指定的型号(品牌)的电线,我就不让你进入我的电网”。 不知楼主明白了不?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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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9-1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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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9-16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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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9-21 10:59
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16〕68号)规定,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必须是《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产品,且在当地有相应售后服务机构;同品牌、同规格、适用同种气源的管道燃气然烧器具其检验报告可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使用。未列入《目录》的管道燃气然烧器具不得在我省陈列或销售;管道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目录》公布的品牌和规格型号选择与本地气源相适配,且在当地有相应售后服务机构的管道燃气然烧器具(即您所指的燃气灶);燃气然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为用户安装、维修未列入或者不属于本地区销售的《目录》产品;相关管道燃气企业不得为其开通气源。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发布两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每年6、12月各一批),现在用的《目录》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湖南省第二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湘建城〔2018〕1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8年湖南省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湘建城〔2018〕136号)。以上《目录》中的产品均经过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通过各市、州初审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并经评审后发布的,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的“最新文件”中查阅。 3、如果您购买的方太产品与《目录》中所列型号不一致即不能通气。现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的检验、资审、申报、备案均不需要任何费用,但只受理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代理、销售)企业备案,不受理个人用户备案。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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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9-21 11:03
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16〕68号)规定,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必须是《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产品,且在当地有相应售后服务机构;同品牌、同规格、适用同种气源的管道燃气然烧器具其检验报告可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使用。未列入《目录》的管道燃气然烧器具不得在我省陈列或销售;管道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目录》公布的品牌和规格型号选择与本地气源相适配,且在当地有相应售后服务机构的管道燃气然烧器具(即您所指的燃气灶);燃气然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为用户安装、维修未列入或者不属于本地区销售的《目录》产品;相关管道燃气企业不得为其开通气源。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发布两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每年6、12月各一批),现在用的《目录》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湖南省第二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湘建城〔2018〕1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8年湖南省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湘建城〔2018〕136号)。以上《目录》中的产品均经过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通过各市、州初审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并经评审后发布的,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的“最新文件”中查阅。 3、如果您购买的方太产品与《目录》中所列型号不一致即不能通气。现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的检验、资审、申报、备案均不需要任何费用,但只受理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代理、销售)企业备案,不受理个人用户备案。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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