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投诉受理两个多月,仍然还没处理有结果,是石沉大海?是拖字为上?还是官官相护?
本投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法有处理依据,为什么受理都过去两个多月了一份处理结果仍然没有出来? http://bbs.changde.gov.cn/index.php?m=w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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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9-27 15:53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8-09-27 16:38
网友:
您好,您对桃源县交警大队临时添置“雷丁”电动车用于交通执勤、巡逻的批评与意见,我队一如既往的诚恳接受。您之前所发的帖子受理了还未作出回复,是因为我队与有关部门对接低速电动汽车的有关政策,并不是您所质疑的解决问题靠“拖字为上”,所以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四轮低速电动车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类新兴产品,由于价格低,无使用门槛,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四轮电动车的出现解决了部分人群机动化出行的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能源和环境压力,但因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定位和使用管理方式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相关法律法规至今未出台。2016年10月份,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下达《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在给出明确执行周期的同时,工信部等部委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指导思路。在“政策空窗期”内,低速电动车产品没有被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内,国家层面也至今没有明令禁止低速电动车。2017年10月,工信部在答复32名人大代表《关于加强对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回复中,表明正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四轮电动车国家标准,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快推动规范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标准早日出台落地,同时建议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时限和过渡期。 从国外情况看,欧美日等国家(地区)也出现了低速电动车这类产品,其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日本按小型汽车进行管理,美国按低速车辆类别进行管理,欧盟按L6/L7类别进行管理。从国内情况来看,据有关部门统计,仅山东、河北、河南等几个低速电动车盛行的省份,年销量规模就逾百万辆,山东省去年一年的产量更是多达75.6万辆。山东省是国内低速电动车的典型省份,在政策方面也走在国内前列,其先后出台了针对车辆的保险、管理办法、准入条件以及生产标准,地方各市也出台了相应管理暂行办法。此外,天津、四川、山西等省市对低速电动车均设置了3至5年的过渡期。截至目前,我省暂未出台电动车地方管理办法。 桃源县交警大队因担负的城区交通秩序维护、疏堵保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亟需添置执勤巡逻用车,在漳江中队提出添置执勤巡逻车申请后,鉴于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且外地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有采购电动车作为执勤巡逻的范例,在没有从严审查申购电动车型是否属于新能源车以及从严维护执法形象的情况下,采购了1台“路权”处于“政策空窗期”的“雷丁”四轮电动车用于县城区交通执勤、巡逻,确实不妥,有损从严治警的形象。广大网友对我队提出批评、意见后,我队虚心接受,及时纠正。和广大网友的出发点一样,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树立我队良好的执法形象,2018年6月5日,我队已停止使用该车并提交县国资局在国家正式出台四轮电动车相关政策之前,依法处置并使用该车。 专此回复。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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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9-17 09:13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8-09-18 16:35
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你对我办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8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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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9-17 07:43
你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很多都是这样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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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9-17 09:13
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你对我办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8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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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9-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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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9-2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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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9-27 15:53
网友:
您好,您对桃源县交警大队临时添置“雷丁”电动车用于交通执勤、巡逻的批评与意见,我队一如既往的诚恳接受。您之前所发的帖子受理了还未作出回复,是因为我队与有关部门对接低速电动汽车的有关政策,并不是您所质疑的解决问题靠“拖字为上”,所以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四轮低速电动车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类新兴产品,由于价格低,无使用门槛,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四轮电动车的出现解决了部分人群机动化出行的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能源和环境压力,但因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定位和使用管理方式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相关法律法规至今未出台。2016年10月份,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下达《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在给出明确执行周期的同时,工信部等部委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指导思路。在“政策空窗期”内,低速电动车产品没有被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内,国家层面也至今没有明令禁止低速电动车。2017年10月,工信部在答复32名人大代表《关于加强对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回复中,表明正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四轮电动车国家标准,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快推动规范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标准早日出台落地,同时建议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时限和过渡期。 从国外情况看,欧美日等国家(地区)也出现了低速电动车这类产品,其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日本按小型汽车进行管理,美国按低速车辆类别进行管理,欧盟按L6/L7类别进行管理。从国内情况来看,据有关部门统计,仅山东、河北、河南等几个低速电动车盛行的省份,年销量规模就逾百万辆,山东省去年一年的产量更是多达75.6万辆。山东省是国内低速电动车的典型省份,在政策方面也走在国内前列,其先后出台了针对车辆的保险、管理办法、准入条件以及生产标准,地方各市也出台了相应管理暂行办法。此外,天津、四川、山西等省市对低速电动车均设置了3至5年的过渡期。截至目前,我省暂未出台电动车地方管理办法。 桃源县交警大队因担负的城区交通秩序维护、疏堵保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亟需添置执勤巡逻用车,在漳江中队提出添置执勤巡逻车申请后,鉴于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且外地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有采购电动车作为执勤巡逻的范例,在没有从严审查申购电动车型是否属于新能源车以及从严维护执法形象的情况下,采购了1台“路权”处于“政策空窗期”的“雷丁”四轮电动车用于县城区交通执勤、巡逻,确实不妥,有损从严治警的形象。广大网友对我队提出批评、意见后,我队虚心接受,及时纠正。和广大网友的出发点一样,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树立我队良好的执法形象,2018年6月5日,我队已停止使用该车并提交县国资局在国家正式出台四轮电动车相关政策之前,依法处置并使用该车。 专此回复。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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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10-0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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