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想请教一个问题,8年前,本人有购灌溪镇浦沅社区职工房一套,面积为55平左右,当时由于政策执行不严,过户时只过户了房产证,没有过户土地证!现因本人经济紧张,所有现在出售给了第三方,由于房子太旧,第三方出不了价格,所有现在所有税费由卖方我负担。 通过咨询房产局后按照房产局的要求流程走完了全部流程:首先拿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换领新的不动产证,然后再用新的不动产证过户给买方,买方再办理不动产证,由于卖方刚刚办理不动产证即过户给买方,按国家政策算不满2年所以要多收1000多营业税,请问这是否合理???为什么不能拿以前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直接过户给买方?这是国家政策变动,即使要换成不动产证也应该免费才是,房子售价才6万,最后所有过户税费竟然有5800之多!这是否变相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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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10-16 11:00
尊敬的“常德守法公民”网友:
您好! 我局收到您的网帖咨询,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现行“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购买的住房,按照不同条件适用税收政策不同,比如分购买两年以内和以上,90平米以内和以上,销售价格与“湖南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评估价差异,购房人是否为购买首套住房等情况。具体适用税收政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由于您在网上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确定您和购房者应当适用的具体税收政策。不过可以确定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就不存在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三、建议您提供详细情况向主管税务部门——鼎城区税务局税政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电话:7393437。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我局将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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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10-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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