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徐方渔,男,41岁,身份证号432423197712014516,电话13203601285。 请求人:张秀梅,女,身份证号430725198312315864。 被请求人: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请求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德山分局(下称贵局)督促和要求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绿地开发商)向徐方渔张秀梅夫妇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1849.5元。 2,请求贵局督促和要求绿地开发商向我们支付1222元一审受理费——法院判决绿地开发商一审负担1222元受理费,是徐方渔预交的。 事实部分: 徐方渔、张秀梅和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曾向贵局反映过,贵局也处理过,和贵局也发生过纠纷,这里不再赘述。 我们就绿地开发商逾期交房一事诉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7)湘0702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绿地开发商向我们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1849.5元。绿地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民终82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逾期违约金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效后,我们找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履行支付判决,其开发商负责人拒而不见——拒绝履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理由部分: 我们和绿地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贵局有职权职责协调处理。 其商品房是否逾期交房和逾期交房应该怎么负责的纠纷已经由人民法院判决了,贵局减轻了该部分的处理事项。 绿地开发商拒绝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拒绝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纠纷请求贵局处理。 说明: 1,因为法院要集中处理以前的执行案,所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要11月1日后才能立案处理我们和绿地开发商的执行案——贵局处理后法院可以不立案了,节省司法成本。 2,如果贵局依职责职权督促和要求绿地开发商履行支付,我们不加倍收取开发商的债务利息(一审判决的),开发商也将节省法院收取的执行费用。 附:《(2017)湘0702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2018)湘07民终824号民事判决书》、我们的身份证明、张秀梅的银行卡号复印件各一份。 此 礼 请求人:徐方渔 张秀梅 2018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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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9-04 11:40
已经起诉胜了,法院判决开发商负逾期交房责任11万多,房管局督查其监管企业依法院判决支付天经地义。
不督查,房管局就违反职责了。因为房管局监管开发商是其职责,处理房屋买卖纠纷也是其职责,房管局先是歪曲事实处理,我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胜了 ,其房管局协调督查开发商依法支付是依法行使职权职责的具体体现。 不督查,就是和开发商一起的,有庇护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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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9-07 08:39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已交相关部门办理,请您静待回应,我们将及时回复您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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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9-07 14:33
为绿地控股集团湖南房地产事业部叫好
今天,我要公开为为绿地控股集团湖南房地产事业部公开叫好。 我是徐方渔,因为房产质量问题和绿地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后来抓住了开发商逾期交房一事起诉到法院,一审和二审都判我胜诉——见《(2017)湘0702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2018)湘07民终824号民事判决书》。 于是我带上判决书找绿地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常德领导拒绝履行支付,仅告诉我要找长沙湖南总部,却不告诉我长沙地址、电话、负责人是谁;我请求常德工作人员向湖南总部汇报,其拒绝了。 2018年9月6日我到长沙找到了绿地控股集团湖南房地产事业部,向其工作人员反映,工作人员立马就向领导汇报,约十多分钟后,工作人员告诉我:同意按法院判决书支付,走流程约两个星期钱就会到我们帐上。我们提交了判决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给其工作人员。 绿地控股集团湖南房地产事业部这种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判决的行为不愧是大公司,我想绿地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的确有损绿地形象。 徐方渔为绿地控股集团湖南房地产事业部公开叫好。 欢迎绿地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再审,如果通过再审,我输了,我也会尊重法院判决的。 徐方渔 2018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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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9-10 15:31
徐方渔、张秀梅:
你们于2018年9月3日投诉关于“请求协调处理开发商拒绝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纠纷书”一事,我局已收悉。经调查了解,我局认为你们购买房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我局不具有协调处理民事纠纷的职能职责。因此,你们反映的问题我局不能处理。 此前,你们已经通过诉讼方式对该纠纷进行了处理。目前,只是法院判决执行没有到位。我局建议,你们向法院申请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有义务对其作出的判决予以执行。 常德经开区房管局 2018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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