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楼#
发布于:2018-09-04 10:17
<x行政起诉状>我已经跟贴,可能没有通过。
红网通过了。可以查看红网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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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8-09-04 10:08
为了便于了解真实情况,我已经跟了《行政起诉状》,会不会通过,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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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8-09-04 10:03
行政起诉状
原告:徐方渔,男,41岁,身份证号:432423197712014516,户口地址汉寿县聂家桥乡雷家坡村9组,电话13203601285。 被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地址是常德经开区德山中路72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大院内。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常德经开区建设局2018年4月15日作出的《关于徐方渔绿地新都会房屋质量问题投诉问题的回复》;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对2016年11月28日的《常德德山开发区城市房产建设方面的投诉和信息公开申请》(下简称《投诉申请》)进行处理(由于司法维权我是被迫的,法律知识欠缺,《投诉申请》有不少瑕疵,被告用此为难我,因此走了很多弯路)。 说明一下,诉讼请求第2点,立案时被划掉了,因为法院讲:如果撤销了,被告当然要进行处理和回复,是重复,应该划掉。 事实经过: 2016年11月28日徐方渔交《投诉申请》到常德经开区建设局等单位,反映其购买的绿地地产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30栋103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请求依法处理。可是被告没有依法处理,为此打了多场行政官司。 最近的行政官司移到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2018年4月2号作出的(2017)湘0703行初31号行政判决书判我胜诉,2018年4月15日被告作出了《关于徐方渔绿地新都会房屋质量问题投诉问题的回复》,含对建设单位下达的整改函给我。 本来以为常德经开区建设局尽职责了,也就可以了,不计较了。受开发商聘请的长沙律师在2018年7月18日的民事二审庭审现场的影响,这几天仔细思考,发现了问题严重,违法很深,故不服,提起诉讼。 提外话,一审判开发商赔11万多逾期交房违约金给我——(2017)湘0702民初4156号,开发商不服,上诉,正常。二审,代理律师诡辩(如反讲我没有去收房,如不认可生效判决书,如讲其他业主没有维权),让我非常愤怒,愤怒后思考,思考后行动,行动之一就是打此行政官司。 理由: 一,《关于徐方渔绿地新都会房屋质量问题投诉问题的回复》不合法、内容不真实。 被告没有就回复的内容出具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正是因为其内容不真实,被告在非法掩盖大家都明白的建设管理单位和开发商腐败的行为这一事实,所以就提供不了违法回复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 二,《关于徐方渔绿地新都会房屋质量问题投诉问题的回复》内容自相矛盾。 如:水电入户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图纸施工,没有接到各房间;水电测试和分户验收合法,且通过了。 没有按图纸施工,却按图纸通过了验收,就是自相矛盾。并且还在一个回复中书面写给我的,这是霸权,这是不遮掩的为开发商的违法利益服务的行为。 三,《关于徐方渔绿地新都会房屋质量问题投诉问题的回复》避实就虚,把职权内的责任推给房管局,没有依法进行处理。 该楼设计有没有架空层?该楼有没有架空层?我们的103房是不是架空层违法改的商品房,是建设局的职责,房管局只是按照建设局的批文办的手续。 商品房的建设由建设局监管,就包含设计图纸的审查,审查后留建设局备案是签发施工许可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架空层,且违法当商品房销售了这才是事实,被告不敢公开事实,不敢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不敢进行处理。 被告没有依法对架空层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关于徐方渔绿地新都会房屋质量问题投诉问题的回复》中,下水道的反灌污水,可以辅助证明有架空层。 2018年3月底,建设局请两位水利专家还有我现场查看房屋时,专家对照了房屋排水的实体结构和施工图后表态:如果103房是商品房就是设计错误,排水管应该单排放;103 房如果是架空层,设计和施工就都是正确的,排水管不用单独排放。 五,被告对建设单位下达的整改函中,可以辅助证明有架空层。 整改函中1,2,3点,只要有架空层都不是问题,只要有架空层设计和施工都是正确的。 只有可能开发商把架空层当商品房销售,建设监管部门没有依法监管。 此致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徐方渔 2018年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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