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一实习期内驾驶人租用共享汽车未依法张贴实习标志,被交警部门现场查处。
当日,安乡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安乡大道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9时2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湘A7W***”的白色共享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年检、保险均在有效期内,但该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处于实习期,然而,该车尾部并未悬挂或粘贴实习标志。 随后,民警现场对该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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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8-30 11:04
瞎几把搞 还得贴个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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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8-30 18:08
以后共享汽车公司会把所有的汽车贴上实习标志,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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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8-31 18:10
重点是最后一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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