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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常德市临澧县公路管理局敲诈我们180万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08-22 15:55扫一扫,手机看帖
尊敬的领导
你好。
   2013年,出于业务拓展需要,本人陈勇所在的南京港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相中了常德市临澧县朝阳东路公路局前座办公大楼(共五层)及办公楼后面两间房屋,准备据此在当地创办民营医疗机构——首尔门诊部。
   2013528日,在房屋拥有者临澧县公路局的担保下,本人代表南京港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房屋使用权承包人吴平签订了为期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1381日始,至2023731日止。
   这份合同写明的房屋租金为每年20万元。不过当时被吴平等三人威胁之下,本人还代表南京港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吴平及临澧县公路局职工张升武、张如兵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租金的情况下,另加租金15万元。所以,该房屋的实际租赁价格为每年35万元。
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法负担每年35万元的高房租,南京港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44月把首尔门诊部和房屋租期内的使用权转让给另一位民营医院投资人陈国贵,但并未与吴平等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此后三年多,陈国贵严格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每年给临澧县公路管理局及张升武、张如兵和吴平等人房屋租金35万元。但到了20185月份,由于门诊部连年亏损,经营状况恶化,陈国贵不得不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陈国贵提前2个月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公路局及上述三人,且随后以书面形式告知。陈国贵还主动提出,预交到2018831日的房屋租金(9万元)及押金(1万元)将作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偿。对此,吴平等人不予理睬,刻意回避,甚至在陈国贵搬离物品时,纠结社会人员扣车扣人。
8月中旬,本人和陈国贵发现各自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原来,吴平等三人已经把本人和陈国贵告上临澧县人民法院,并提出赔偿5倍年租金(180万元)的诉求。目前,本人和陈国贵正在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据,积极应诉。吴平等人是社会人员,当地势力相当大,我们也不敢过去,希望领导给予调查真相。
虽然目前本案尚未进入审理阶段,但关于本案,本人却有几个事实和问题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其一,首尔门诊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事出有因,乃是因为连年亏损,难以为继。而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两个月告知房屋出租者,并给予押金和三个月房租作为补偿,算是合情合理合法。临澧县公路局及吴平等人强人所难,横加阻拦,是不是流氓行径?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一方反而成了被告,这难道是地方对待民营企业应有的态度吗?一旦事情传出去,这样的营商环境还会吸引到外来投资者吗?
其二,吴平作为一个社会人员,竟然能够获得临澧县公路局房屋的使用权,如此承包符合规定吗?他为何有这么大的能耐?又经过了谁的许可?这背后存不存在权力勾结和利益输送呢?据本人了解,吴平仅用每年8万元就从临澧县公路局获得了该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租赁合同里的租金却高达20万元,补充协议里追加的15万元更是完全落入了吴平、张升武和张如兵的个人腰包。请问,这里面存不存在国有资本流失的问题?张升武和张如兵作为公职人员,是否涉嫌贪污腐败?
基于此,本人将这份举报信及相关证据呈上。恳请相关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并实事求是地加以调查,还事实真相,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给外来投资者信心,以依法治县的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公路局 08-22 15:55:16 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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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县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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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8-23 08:12
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8-08-23 08:12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1、您所租用的公路局五层旧办公楼并不是与公路局签订的租赁合同,而是与吴平签订的租赁合同,公路局只是做为产权所有者进行了担保。2、吴平也并非社会人员,而是公路局正式职工。2013年因当时停薪留职,自主创业租用了整个公路局老办公楼,准备从事经营餐饮、旅店等业务。3、贵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与吴平接洽租用了整幢房屋,开设首尔医院,其所有一切行为皆属吴平个人行为,你们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公路局无直接关系。为此,我们进行了充分协调,至于吴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属于正当行为,但如你们双方愿意调解,我局会尽全力协调处理。



                                                                 临澧县公路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柳城麦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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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8-22 16:20
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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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8-22 16:24
小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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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8-22 16:30
cdniha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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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8-22 20:55
此帖子不是已经回复了吗?楼主想通过网络造点势?
19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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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8-22 21:34
阴阳合同,国家税收流失!
澧水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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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8-22 21:48
首尔医院,莆田系民营医院?楼主是福建人?福建人大老远来临澧开医院当活雷锋不赚临澧人钱?
杨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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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8-22 22:31
临澧县县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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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8-23 08:12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1、您所租用的公路局五层旧办公楼并不是与公路局签订的租赁合同,而是与吴平签订的租赁合同,公路局只是做为产权所有者进行了担保。2、吴平也并非社会人员,而是公路局正式职工。2013年因当时停薪留职,自主创业租用了整个公路局老办公楼,准备从事经营餐饮、旅店等业务。3、贵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与吴平接洽租用了整幢房屋,开设首尔医院,其所有一切行为皆属吴平个人行为,你们之间产生的纠纷,与公路局无直接关系。为此,我们进行了充分协调,至于吴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属于正当行为,但如你们双方愿意调解,我局会尽全力协调处理。



                                                                 临澧县公路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01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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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8-23 09:42
2013年因当时停薪留职,你们还可以搞这个!!!???
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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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8-23 09:46
2013年停薪留职?
19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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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8-23 09:52
临澧县县长热线: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1、您所租用的公路局五层旧办公楼并不是与公路局签订的租赁合同,而是与吴平签订的租赁合同,公路局只是做为产权所有者进行了担保。2、吴平也并非社会人员,而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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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税收流失。怎么闹税要补齐!
中国农民工
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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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8-23 09:58
临澧县县长热线: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1、您所租用的公路局五层旧办公楼并不是与公路局签订的租赁合同,而是与吴平签订的租赁合同,公路局只是做为产权所有者进行了担保。2、吴平也并非社会人员,而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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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应该法院见!
   但是:公路局的房子是否是市场价租给贵局职工(稍低可以理解 );如果相差倍以上,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有利益输送??
印地安纳的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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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8-23 10:01
合同还没有到期,然后你要退,这是你违约了。
如果对方要你赔180万,你把合同拿出来,看看以前签的时候是怎么写的?合同未到期退租怎么赔偿,相信当初你们肯定有过约定,而不是你现在说的“预交到2018年8月31日的房屋租金(9万元)及押金(1万元)将作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偿”。
勤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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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8-23 20:43
支付违约金175万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陈勇违约提前5年解除合同,正常情况下,吴平的损失:5年X35万元/年=175万元。
“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不是陈勇解除合同的合理合法的理由。
   但是,这个福建佬不愧是江湖中的高手,以围魏救赵之策,虚晃一招,直取对方软肋。搞得对方只能招架自保。哈哈哈。
勤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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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8-23 21:08
   出租非住房税费包括:增值税5%、城建税(7%\5%\1%)、房产税(1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20%土地使用税(按平方征收)。
   福建佬这么一闹,吴平的税费又逃不掉了,补缴加滞纳金,一百多万啊。
  Shui 管员笑了.......
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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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8-24 10:24
勤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陈勇违约提前5年解除合同,正常情况下,吴平的损失:5年X35万元/年=175万元。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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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因为情势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不会按照满打满算的,充其量多赔几个月的租金。
清流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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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8-24 11:10
勤勤:出租非住房税费包括:增值税5%、城建税(7%\5%\1%)、房产税(1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20%、土地使用税(按平方征收)。
   福建佬这么一闹,吴平的税费又逃不掉了,补缴加滞纳金,一百多万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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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66
19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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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8-24 11:39
临澧县县长热线: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1、您所租用的公路局五层旧办公楼并不是与公路局签订的租赁合同,而是与吴平签订的租赁合同,公路局只是做为产权所有者进行了担保。2、吴平也并非社会人员,而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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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怎么搞的
勤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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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8-25 09:18
热土: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因为情势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不会按照满打满算的,充其量多赔几个月的租金。回到原帖
    一、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合同法》的第113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 吴平主张福建佬陈勇赔付其180万有法可依(175万的直接损失+5万间接损失)。
   网友“热土”所言的“变更撤销”合同的说法不成立。只有在以下5种情形下才可“变更撤销”合同: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
   三、网友“热土”所言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权也不只属于福建佬陈勇单一方。陈勇违约,按《合同法》113条没错。法院的做法绝对正确。
   四、另外, 陈勇又私自将房屋再转包给他人,是否暗中加价?有合法手续否?此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福建佬陈勇被逼急了,于是反咬一口,来一招“海底捞月”,从背后偷袭,在吴平的屁股后插一杠子。
    在网上一闹,如果吴平偷税漏税的事被坐实,那么吴平就需承担以下责任:1.按应交所得税额和税率补交.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2.交滞纳金(每天万分之5)。3.承担罚款(50%--5倍)。4.被处以罚金。5.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
    此局陈勇占上风,若吴平利用“地利人和”之便,尚可将棋局扳平。
    他年之后,若有好事者将此录入“华夏经典棋局”,可命名曰:“Hou子 战 Xin猩”。
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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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8-27 09:16
勤勤:一、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合同法》的第113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 吴平主张福建佬陈勇赔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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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我找出我说了撤销二字出来看看,空口白牙的改我的白纸黑字还是不好吧?
楼主说了已经依约定给租房一方发了解除通知,此其一。
其二,对于损失,如果跟你这么理解,那意思就是签10年合同,履行1年还要赔9年的,你认为会出现这种情况吗??未来完全可以找其他人再租出去的,所以你这个算法让人觉得你连理论派都算不上啊!何况案子未结,法院肯定不会如此判赔的,从何而来你说法院判的对?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勤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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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8-27 10:18
    一、“变更”合同要经双方同意。从吴平本人的利益角度来看,正常情况下吴平是不会同意的。因为市税务局已着手处理此事,吴平将要补交很多钱。
   二、要吴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谁给吴平出个好主意:采取什么措施才适当?谁去租闲置的房子?估计难得找到合适的租客。总不至于要其他无关的人 去租吴平的房屋吧。
勤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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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03-12
23楼#
发布于:2018-08-27 10:38
我是说法院 冻结福建佬账户的做法是正确的。其实,让福建佬最急得跳的 就是账号被冻结了,啥事都不能干了。
临澧公路局的那几间封闭式的临街办公房子,估计难得找到合适的租客。拭目以待。
changde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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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8-28 21:58
临澧县县长热线: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如下:1、您所租用的公路局五层旧办公楼并不是与公路局签订的租赁合同,而是与吴平签订的租赁合同,公路局只是做为产权所有者进行了担保。2、吴平也并非社会人员,而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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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平也并非社会人员,而是公路局正式职工。2013年因当时停薪留职,自主创业租用了整个公路局老办公楼,准备从事经营餐饮、旅店等业务”

不知道一个正式员工是怎么能够停薪留职的,难道不是违规的吗?
不知道一个正式员工是怎么能够停薪留职的,难道不是违规的吗?
不知道一个正式员工是怎么能够停薪留职的,难道不是违规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