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楼#
发布于:2018-08-24 13:37
家里有二瓶备用,怕停气停电。从安全的角度来说,爆的可能性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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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8-08-28 10:05
“用气人”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对常德家旺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两家液化气充装站检查的情况通报
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高度重视,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监管历来都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工作重点。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表明,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2018年共对常德家旺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两家液化气充装站进行了10次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如下: 2018年1月15日,鼎城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鹿角坪石油液化气站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违法情况。 2018年1月18日,鼎城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双桥坪液化气站进行检查,发现压力表超期未检等问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该气站进行整改。 2018年2月7日,鼎城质监局对鹿角坪石油液化气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气站除充装记录不完整,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整改。 2018年2月8日,市质监局特安科与鼎城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鹿角坪石油液化气站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3月15日,鼎城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鹿角坪石油液化气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气站充装的液化气瓶中有4只超期瓶,监察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对该气站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整。 2018年3月26日,鼎城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双桥坪液化气站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5月16日,鼎城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鹿角坪石油液化气站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8月20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鹿角坪石油液化气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充装完成的气瓶十余只正在装车,在检查人员向充装站负责人出示证件时,外来购气的司机不听劝阻开车离开,检查人员现场约谈了该站负责人。 2018年8月22日,鼎城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鹿角坪石油液化气站进行了安全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8月24日,鼎城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双桥坪液化气站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在8月20日市质监局接到举报后共进行了三次检查,均未发现有违法行业发生。针对市民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居民用气安全。 常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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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8-09-05 08:44
关于燃气行业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回复
“用气人”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安监局党组高度重视,为加快调查核实处理进度,8月28日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举报反映的燃气行业安全整治有关问题;8月29日,市安委办邀请市监察委,召集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运管处、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燃气办、鼎城区安监局等单位,召开了燃气行业安全整治联合调查调度会,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您举报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针对您举报的“2017年12月14日鼎城交警和红云派出所查获的桥南一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车辆,是由鹿角坪气站勾结桥南送气工用普通箱式货车非法超载运输危险物品,非法充装了148只气瓶,其中不合格钢瓶110只,148只钢瓶仍存于政府指定地点,相关部门没有对该气站的违法行为作出任何处罚措施。”问题。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 先期处理情况:一是对于涉案车辆和司机,2017年12月15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已对湘J21C23货车司机宋进才(涉案人员)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二是对于148只气瓶,由于查获的148只气瓶无任何标识、标签,未能证实系鹿角坪石油液化气站充装,当时暂未做处理。2017年12月19日,鼎城区质监分局收到鼎城区安委办下达的《安全隐患交办函》后,立即成立检查小组对鹿角坪气站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因当事人均不承认充装了该批不合格气瓶,经鼎城区质监分局与鼎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调查后,亦未掌握实质性证据,故不具备立案处理条件,鼎城区质监分局因此未立案。为进一步规范燃气行业管理,此后,鼎城区质监分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常德家旺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两家气站(鹿角坪和双桥坪液化气站)的监管力度,截止8月30日,鼎城区共对鹿角坪液化石油气站进行了7次突击检查,对双桥坪液化石油气站进出了4次突击检查,其中2018年3月15日,鼎城区质监分局在对鹿角坪气站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充装超期瓶行为,4只已充装气瓶超期未检,对此进行了立案处理,处罚没款2万元整。 2.此次联合调查的处理情况:对于涉案车辆,市运管处已向鼎城区运管处下发了交办通知,责令取消湘J21C23货车(涉案车辆)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对于148只气瓶的处理,由鼎城区质监局封存于中民燃气公司,经质监部门检测,其中合格瓶41只,超期未检68只,报废39只。 二、针对您举报反映的“2017年8月17日,市燃气办及公用事业局执法大队在武陵区查获一辆双桥坪液化气站的车辆,跨区域为武陵区几家黑网点充装,运送液化气瓶110只,有一部分不合格钢瓶,相关部门处罚2万元,不符合相关条款。”问题。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先期处理情况:该案当时已由常德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立案后移交给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处理,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处罚3万元的行政处罚。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受案后,已按程序处理结案,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以及《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常德家旺液体石油气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整。对于反映的几家黑网点已被取缔。 三、针对举报反映的“2018年4月17日,桥南杜同介一伙送气工凌晨三点左右外出非法充装液化气,凌晨四点左右杜同介在返回桥南途中在桃花源机场附近,其三轮摩托车载着一满车液化气瓶撞上路边电杆,致使杜同介下肢撞断住院。”问题。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 此次联合调查的情况:经联合调查组向杜同介本人核实,杜同介系常德德和燃气公司送气工,私自外出进气过程中,发现本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在前方蹲守,因改抄近道时不慎撞击电线杆导致自己受伤骨折。 四、针对举报反映的“2018年6月29日,市燃气办执法大队同德山燃气办、公安一道联合执法检查,查出了3名送气工家里大量的重瓶液化气,查处了非法储存重瓶120瓶,其中大多数为不合格钢瓶,而非法提供气源的又是鹿角坪气站,迄今为止,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该气站作出任何的处罚、教育措施。”问题。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先期处理情况:该案当时已由常德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立案,并于8月23日移交给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目前,此案正按程序办理中。3名涉案送气工中2名人员郭精明、陈达运已被刑拘,另有1名在逃。涉案的120只钢瓶目前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执法大队封存在中民燃气公司。 2.此次联合调查的处理情况:常德市质监局对120只钢瓶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空瓶71只,实瓶49只;合格瓶23只,超期未检18只,报废8只,合格瓶内气体都在瓶内,不合格气瓶已经抽出。 鉴于该案件目前尚未结案,联合调查组已责成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抓紧办理,尽快结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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