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方渔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反映一个情况 今天(2018年8月20日)中午11点47分,自称是贵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徐方渔来了个电话(07362610123),要求徐方渔和张秀梅明天上午8点30分到贵院质证——《(2018)湘07民终824号》案——也就是一审判决被告(绿地开发商)赔11万多人民币作为逾期交房违约金给我们一案,开发商不服,上诉后的二审。电话中我问及要带什么材料,具体是做什么,对方却不知道;我请求要和7月18日二审开庭时的法官电话了解情况时,却告知法官不在办公室。 一,再开庭也好,再质证也好,请贵院用书面(传票)和电话同时通知我们——鉴于被告绿地集团常德置业有限公司神通广大、胡作非为,我们只接受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二,如果是质证,我们觉得意外。 1,《(2017)湘0702民初4156号》案,一审开庭时已经就双方证据进行了质证,2018年3月9日的判决书对此有详细描述,并且判决我们胜开发商11万多逾期违约金。 2,从贵院7月18日上午开庭看,二审我们也胜诉了。 3,对于绿地开发商(上诉人)二审开庭时递交给贵院的狡辩式证据,我们的质证态度还是和开庭时一样:请贵院不要接受,不要采信。 如:开发商讲,是我们没有去收房。 理由,不是新证据,一审时被告没有递交,二审时提交,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也不同意;7月18日开庭后主审法官也告诉徐方渔:购房人先交的全款买房,卖房人讲是购房人到了收房日期没有去收房,这不合常理,法院是不会相信的。 三,请求贵院尽快判决。 1,2018年3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我们胜11万多逾期违约金,被告不服,4月2日被告(开发商)到贵院上诉,6月5日贵院才立案,7月18日开庭,案件简单,仅仅就一个逾期交房负逾期违约责任的案件. 2,7月18日开庭后主审法官在审判庭里面的小房间告诉徐方渔:如果接受7到8万的违约金,法院当天就宣判。 徐方渔没有接受,真没有想到就影响了宣判时间了。 此致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方渔 2018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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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8-20 19:13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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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8-23 17:45
8月21日上午8点半,市法院来电,问为何没去,我讲开庭了还质什么证?昨天问你,一问三不知,所以没去。
法院要我写不质证和不发表意见的书面文字交上去。 我没同意。要求法院文字合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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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9-04 09:34
2018年8月21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们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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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9-0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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