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8-08-20 17:16
|
|
31楼#
发布于:2018-08-20 17:18
|
|
32楼#
发布于:2018-08-20 17:55
|
|
33楼#
发布于:2018-08-20 21:00
|
|
34楼#
发布于:2018-08-20 22:44
|
|
35楼#
发布于:2018-08-20 23:15
桃源老江2:我投诉桃源畬田路烂,没有拍照,只举出地点,桃源公路局处理了。这个怎么说?不想查就是不想查,港那么多屁理由。回到原帖老江,凡事得讲理 - 你要分清“客观事实”与“主观行为”。 举例: “超载”,这是一种“客观事实”。如交警部门查到了实施了罚款处罚但并没责令整改到位(卸载或转运)。在后面沿途,又被另外交警又查到了这个“超载”,那交警部门就不能再罚款处罚、而只能责令整改(卸载); “闯红灯”,则是人的“主观行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了,后面即使闯一百次,次次都要罚款! 比对 - “医生开饮料”,主现行为。如果她后面不开了呢,怎么查? 畬田的路乱了,路就是乱的,这是客观事实。随时去看都是乱的,立马可坐实。 |
|
38楼#
发布于:2018-08-21 08:55
|
|
39楼#
发布于:2018-08-21 09:18
|
|
40楼#
发布于:2018-08-21 10:05
|
|
41楼#
发布于:2018-08-21 10:59
|
|
42楼#
发布于:2018-08-21 17:54
|
|
43楼#
发布于:2018-08-21 17:59
随便看看行不行:你·只怕是忧虑过度有病了吧。谁规定了在论坛发的帖子相关部门就一定要查处?你规定的?!人家在这里说说一些社会现象,涉及到了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回复就回复,不回复,这论坛也好像没有什么制约的吧。懂舆论监督或者说民意发声的渠道吗?这个论坛应该就兼而...回到原帖在论坛发帖子不是希望相关部门查处么,你在这里发帖子就是来开心的?我投诉什么行为,现象涉及相关部门他们无论如何都要给我个回复,这是责任也是义务!不回复是失职!不回复开这个论坛干什么!我从来没有禁止发言,和行者乙也是本着对事情的探讨发声,从没要说禁止他发言,相反是他要求论坛禁止我发言!你看见我对他人身攻击没?是我胡搅蛮缠?我列举的法律不够详细?还是我举例不够生动?还是我给的论点不够充分?还是我反驳用的案例,法律条文是假的? |
|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