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楼#
发布于:2018-08-19 11:43
二月春风:可能是楼主文字表达能力欠佳,没有把事情讲清楚。我猜的没错的话,事情应该是这样的:不过有一点我没表达清楚,房子虽然是我叔叔的名字,实际上是我爸爸的。而且从1988年开始一直是我们一家人用的,房子也是自己家里修的。这是我爷爷手里的事情,当时我爸爸叔叔他们分家的时候,我爸爸和我叔叔把他们的宅基互换了的,但是一直没有把名字变更过来。这次是因为我爸爸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趁现在还跑的动,所以想把事情办了。不然怕他百年之后,我们这些晚辈不清楚情况就不容易办好。产权证都在我手里,而且我叔叔婶婶带着所有证件一起到公证处去办理,结果被拒绝了。是在无法理解。至于一开始我用一位长辈来表达,是想保护隐私,毕竟我们在常德几十年,还是有不少熟人,不想被他们知道这种事。现在很多人质疑,我也无所谓了,没有什么信息不能透露的,除了银行卡密码。 其实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却有不少人煽风点火看热闹。想想也可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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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布于:2018-08-1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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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布于:2018-08-1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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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布于:2018-08-1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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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布于:2018-08-1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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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布于:2018-08-19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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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布于:2018-08-19 22:54
沒說你的身份證也沒用嗎?必須要到當地派出所證明身份證不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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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发布于:2018-08-19 23:32
道理很簡單:就算樓主委托他爹過戶臺灣的公證都可以開,他爹過不過得了,自有相關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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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发布于:2018-08-2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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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布于:2018-08-2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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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布于:2018-08-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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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发布于:2018-08-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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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发布于:2018-08-20 09:47
我觉得这个事,你还得先冷静下。也许你把公证办了还是无法过户。这个事应该有两步,你这个事如果没签买卖合同,那么就应该是要走赠与,签赠与协议,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的手续,然后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然后第二步才是办理相关产权证,这时才需要一个你长辈委托你父亲签署相关文件的公证。而不是你双方带着产权证到窗口直接就能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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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发布于:2018-08-20 10:14
weilong265:我觉得这个事,你还得先冷静下。也许你把公证办了还是无法过户。这个事应该有两步,你这个事如果没签买卖合同,那么就应该是要走赠与,签赠与协议,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的手续,然后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然后第二步才是办理相关产权证,这时才需要一个你长辈委托...回到原帖你这个补充的对,按现在的规定,叔侄之间房产应该是无法直接过户的,可能要走赠予或买卖合同的方式,但这都涉及额外交纳契税的问题,费用也不少啊! 但这应该都不是拒绝公正的理由,楼主只是办理“委托公正”,至于以后房子过不过得了户,那就是另一码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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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发布于:2018-08-2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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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发布于:2018-08-20 11:06
所以说,没有离婚证就有婚姻关系了?你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还是以结婚证为准,也就是产生的事实来证明关系。这就是为什么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就是因为法律关系状态这个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当事人是没有办法举证的,所以只要证明关系产生了即可,如果有人认为关系不存在,那就提交关系消灭或变更的事实证据即可,也就是91条第二款的规定。自己好好想一想吧。
所以,公证处要审查,也只能审查结婚证真实性,也就是确认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的事实,至于要证明结婚之后是不是婚姻状态,这个属于讲了外行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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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发布于:2018-08-2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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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发布于:2018-08-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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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发布于:2018-08-20 11:57
weilong265:我觉得这个事,你还得先冷静下。也许你把公证办了还是无法过户。这个事应该有两步,你这个事如果没签买卖合同,那么就应该是要走赠与,签赠与协议,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的手续,然后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然后第二步才是办理相关产权证,这时才需要一个你长辈委托...回到原帖可能是我在前面没描述清楚,我到公证处仅仅是办理一个委托,并不是办理过户,况且,公证处也没有这个权力办理过户。 另外,我们走的是买卖程序,在房管局的买卖手续已经办完,只需要最终过户了。现在的事情就是我们买卖双方走不开,才委托老家的代表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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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发布于:2018-08-2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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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楼#
发布于:2018-08-2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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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
发布于:2018-08-2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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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发布于:2018-08-2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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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发布于:2018-08-2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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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
发布于:2018-08-20 15:07
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 感谢您对我处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因您未留下电话号码无法与您联系,经询问经办工作人员及调阅办公室监控录像,现就您文中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因此公证机构并非仅仅对文件上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进行形式审查,而需对所申办的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实质审查。 二、因您申办公证所涉及的不动产位于浙江省乐清市、委托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地均为浙江省乐清市,限于当前正在推进的各部门间信息互联工作仍未完成、无法通过网络即时核实的现实情况,当时向您解释的核实时间较长、向对方部门核实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回复的情况确实客观存在。 三、您所申办的公证事项为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部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下发的《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规定,公证处必须对委托人是否为本人、委托是否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委托人所处分财产是否涉及共有、如涉及夫妻共有共有人是否同意、所提交不动产权利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所涉及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目前我处综合运用交叉询问、二代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婚姻登记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审查。 近几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伪造公证书、使用虚假信息骗取公证书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当事人基于对公证书的信任参与交易而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如此前上海市有市民基于一份伪造的公证书,认为受托人获得了产权人授权,而向受托人支付了二十万元购房定金而遭受巨额损失,类似案例全国范围内多有发生。我处在办证过程中亦多次遇到真证假人、真人假证、假配偶、假产权证等多种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部通知规定,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我处根据法律法规及办证规则对所申办公证事项进行实质审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并非是故意刁难当事人,请您予以理解、支持。 四、如您有任何疑问之处,均可与我处联系,我处将及时与您沟通,我处电话:0736-7760030。 附:《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常德市德城公证处 2018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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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楼#
发布于:2018-08-20 15:30
市司法局:尊敬的李先生:我进贵单位公证7室,咨询办理委托,贵处工作人员回答我的第一句话就是:“你这个委托的费用比较高!我们要派人去你们产权所在地实地核查!所有费用由你们出。”贵单位确定针对每份公证都要派人去实地核查? 另外,贵单位觉得我们的所有证件有伪造的可能性。 针对这点,我觉得我们可以去公安部门鉴定,常德也有公安局!为什么非要我花这么多额外的费用请你们去实地核查?你们不会认为公安部门也无法鉴定证件的真伪和婚姻的真实情况? 如果我愿意通过公安部门鉴定,你们都不愿意,非要我出钱让你们派人去浙江温州实地核实,先不讨论你们会不会派人去(有没有这么多工作人员可以被指派到全国各地进行核实),我认为你们让公民多花冤枉钱的行为是行政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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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发布于:2018-08-2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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