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8-08-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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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8-08-1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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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8-08-14 15:23
不以户籍和房子土地为事实依据,而玩“常住人口”的文字游戏,耐人寻味啊
依此逻辑,以后住家里可以考虑实行打卡计时制度,不管城里乡里,不够时长一切福利免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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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18-08-14 15:18
有合法的房有原始的户履行了义务缴纳了原来国家的税费提留就有安置资格
当然你要在入户摸底调查的时候就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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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8-08-14 14:07
被逼成的所谓“钉子户”:回复23楼,可惜这个论坛不能发图片,否则我可以把证据以图片的方式发到网上,看是不是在拆迁范围内。当地政府负责拆迁的官员,一方面在2016年12月-2017年7月分三次向我依据【2013】39号土地批文下达了《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决定书和催告...回到原帖那就打官司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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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18-08-1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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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18-08-1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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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18-08-14 13:41
我.自由人:如果楼主是本地农村户口,即使在外有再多的房产,即使十年没回家,也不影响享受当地被拆迁的一切待遇。针对你的假设,你如果经历过拆迁,就不会说出这样的话了。首先:你的户口如果迁出过,现在要想迁回农村户口那比登天还难。此其一;如果你能将迁出的户口迁回来并且能在征地拆迁前迁回来,如果没有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同意你是根本不可能迁回,既然能同意你迁回就表明你和村支书的关系非同一般。而给予征地拆迁补偿的关键因素是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此其二;如果你只要是迁出过,即使迁出时是农业户口,现在迁回也不可能是农业户口,因为你的哪里已经转为街道居委会,政府政巴不得取消你的农业户口怎么还会给你上农业户口?此其三;看了以上三点你觉得你的假如还成立吗?没有怪罪的意思,只是就事论事的谈论而已,不要见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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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布于:2018-08-14 13:31
湘江闲人:具体政策拆迁安置办应该会把握比较准,也可能有偏差,应该据理说明。本人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有农村村民户口,名下有承包土地4.5亩,在上交提留农业税没有减免的时候,本人一分钱的上交提留农业税都没有拖欠。履行了作为农村村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只是迫于生计常年在外打工经商。如果这样的情况都要被取消安置资格的话,请问我国农村像我这样的人有多少?为何我们作为农民也履行了农民的义务,却不能行使农民的权利呢?这好像与中央政策不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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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布于:2018-08-1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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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布于:2018-08-14 12:22
被逼成的所谓“钉子户”:回复15楼:本人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有农村村民户口,名下有承包土地4.5亩,在上交提留农业税没有减免的时候,本人一分钱的上交提留农业税都没有拖欠。履行了作为农村村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只是迫于生计常年在外打工经商。如果这样的情况都要被取消安置资格...回到原帖楼主别误会。我只是分析现实之中存在的一些现象,但是绝对没有说你是哪一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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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布于:2018-08-14 12:10
回复23楼,可惜这个论坛不能发图片,否则我可以把证据以图片的方式发到网上,看是不是在拆迁范围内。当地政府负责拆迁的官员,一方面在2016年12月-2017年7月分三次向我依据【2013】39号土地批文下达了《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决定书和催告书》,但当我们予以正当理由回绝,并向国土部门提交了《依法安置补偿的申请》之后,对方却又在给我们答复当中以我们不在【2015】2157号土地批文的征地红线之内不予征收安置,当我们再从国土局公开的村集体与国土局签署的征地补偿协议之中发现我们家的土地已经被征收,且土地补偿款都以支付到村委会之后,再次就国土局前后矛盾说法进行询问的时候,才有了上面那位官员所说的那段话。说白了,这些人就是一直做没有道理的事情。如果你经历了征地拆迁,你就知道他们有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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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布于:2018-08-14 10:46
估计楼主虽然还是“当地农户”,但户口所在地已不在拆迁范围内,不在本村了。否则拆迁办是没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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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布于:2018-08-14 10:30
一般来说在分配集体款项的时候,村里会考虑是否在90年代提留的时候尽过义务,农业税未减免以前是否按时缴纳农业税,这样也是对长期在村里聚居并尽义务的一种倾斜,不然尽义务的时候说自己不是村里人,有好处的时候就跑回来,就像上次那个修路的,要集资修路的时候说自己常年不在家不应该集资。若像楼主自己所说只是常年在外,还是应该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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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布于:2018-08-14 10:24
回复18楼:你所说的有背后应该有隐情,我告诉你,确实有。政府打的旗号是棚改项目征地拆迁,土地批文和公示的政策所依据的安置补偿方案是常政发[2015]号文件,而负责拆迁的人对于被拆迁农户采用的[2013]14号文,这两个文件在补偿安置方案上面有很大的区别。我们要求政府按照公示的常政发[2015]2号文件进行安置,对方为了大幅度降低拆迁成本,所以就说你常年不居住和生活在本地没有安置资格。背后的隐情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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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布于:2018-08-14 09:59
回复15楼:本人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有农村村民户口,名下有承包土地4.5亩,在上交提留农业税没有减免的时候,本人一分钱的上交提留农业税都没有拖欠。履行了作为农村村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只是迫于生计常年在外打工经商。如果这样的情况都要被取消安置资格的话,请问我国农村像我这样的人有多少?为何我们作为农民也履行了农民的义务,却不能行使农民的权利呢?这好像与中央政策不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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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布于:2018-08-1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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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发布于:2018-08-14 09:37
不可能吧?
户口在此,祖籍在此,没有资格? 还应该有隐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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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布于:2018-08-14 09:34
在外18年的农民工,表示深切关注!作为农民工在外勤勤恳恳搬砖,干干净净挣钱,每年给家乡挣来“外汇”,对地方经济发展还是有贡献的,不能被这么粗暴对待。我不相信这是国家政策,是地方庸官的脑残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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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布于:2018-08-14 09:03
具体政策拆迁安置办应该会把握比较准,也可能有偏差,应该据理说明。
现在的拆迁比原来透明多了,也不可能有原来的那么多了。政策我不具体 了解,但我估计楼主应该是长年在外有固定工作和住所,又长年不回家(春节都不回), 而且如果有老婆孩子,户口也不在当地。应该只享受拆迁补偿。如果未结婚,那应另当别 论。不知对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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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发布于:2018-08-14 08:50
如果楼主是本地农村户口,即使在外有再多的房产,即使十年没回家,也不影响享受当地被拆迁的一切待遇。
假如楼主的户口被迁出过,在拆迁之前突然迁回来的,这个就要另当别论。不是我这种脑袋能够搞得明白的,恐怕要请安安出山了。 [我.自由人于2018-08-14 09:29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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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发布于:2018-08-1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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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布于:2018-08-1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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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发布于:2018-08-14 08:26
补充完善一下:
我想,拆迁安置不是扶贫,不是奖励留守,而是对村民私有财产的补偿和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如果户籍没迁出,即使在外打拼成了马云,也应享受拆迁安置政策。 要防止以“长期在外”等为借口,剥夺村民理应享受的权利而用于徇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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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发布于:2018-08-14 08:16
"为我的老家房屋要被征收拆迁,..."
“我们的政策是安置的对象必须是有本地户口,常年居住生活在本地的人员。” 没有毛病,涉及到拆迁安置政策,现实中就是如此执行的,我们大部分人没有机会被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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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发布于:2018-08-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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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发布于:2018-08-14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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