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德及其他省市有个亚洲斑奇迹的美容机构,主要从事面部美容,祛斑美白。加入后成为她们的代理商,如4.6万,19.8万,99万,根据投入资金多少给你发产品,投入越高,进价越低,收益越高。加入后自己可以招代理,根据所招代理的价位,公司给予价位30%的奖励。所招代理再发展代理,层层发展,上级代理还可获得20%-25%的奖励,相对于上级投入99万,只需发展2-3个99万的下级代理,即可收回成本。请问,这种模式是否合法,属不属于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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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8-16 15:34
帖内置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8-16 15:34
关于《是合法还是传销?》问题的回复
270 网友: 您好,您在“是合法还是传销?”一贴中反映的成为“亚洲斑奇迹”代理商,有4.6万、19.8万、99万等代理层级,并根据投入资金多少获得相关收益,发展的代理越多,获取的收益越多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上述情况分析,该模式符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特征。《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只要有俗称的拉人头、门槛费和团队计酬等情形之一,就属于传销行为。你所反映的“亚洲斑奇迹”,基本符合传销行为的三个情形。 目前,我们尚未掌握有关“亚洲斑奇迹”涉嫌传销的线索,如你有相关线索,可以前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市打传办)反映情况,我们将为你做好保密工作。 办公地址:育才路市工商局五楼 联系电话:7227393 邮 箱:cdsdcb@163.com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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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8-13 17:16
很难定性,南派传销和北派不一样,一般不搞人身限制,也可能能是直销,也可能是传销,也可能是非法集资诈骗,仔细思考一下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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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8-14 08:24
以拉人头为收益手段即为传销,而区域代理不同,你花钱使用他的品牌销售他的产品,收益主要来自品牌效应和经营。你讲的这种情况如果属实那么肯定是传销,他所谓的产品只是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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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8-14 09:47
发展下线能获得提成,并且主要收益来源于发展下线的收益,而非销售商品收入,这就是传销了。
和是否有实体商品、是否限制人身自由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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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8-16 15:34
关于《是合法还是传销?》问题的回复
270 网友: 您好,您在“是合法还是传销?”一贴中反映的成为“亚洲斑奇迹”代理商,有4.6万、19.8万、99万等代理层级,并根据投入资金多少获得相关收益,发展的代理越多,获取的收益越多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上述情况分析,该模式符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特征。《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只要有俗称的拉人头、门槛费和团队计酬等情形之一,就属于传销行为。你所反映的“亚洲斑奇迹”,基本符合传销行为的三个情形。 目前,我们尚未掌握有关“亚洲斑奇迹”涉嫌传销的线索,如你有相关线索,可以前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市打传办)反映情况,我们将为你做好保密工作。 办公地址:育才路市工商局五楼 联系电话:7227393 邮 箱:cdsdcb@163.com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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