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楼#
发布于:2018-08-06 11:58
请严打黑社会外加杀人偿命,也请以后这类案件不要用据说,太浮夸大部分不可信,只需要就事论事就好欲加之罪还是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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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18-08-07 11:50
争吵过程之中,聂*多次声称李浩系其男朋友,看不懂了?别人都说是自己男朋友了不让她跟着走,酒喝多了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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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18-08-0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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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布于:2018-08-0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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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布于:2018-08-0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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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布于:2018-08-08 00:18
杀人偿命 希望能让凶手得到他该有的惩罚 这种人不判死刑 出来后又开始危害社会 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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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布于:2018-08-08 09:57
为什么这么久的事情了,到现在都还没有一个官方回应? 恳请人民警察能为人民排忧解难,这种故意杀人的罪犯,不能处以死刑,如何让人民群众得到安全感。十多刀,凶手还隔断死者脖子,这是多大的心理扭曲? 不处于死刑难道还想教育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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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布于:2018-08-08 10:04
故意杀人穷凶极恶,这种人不将其绳之以法,难道还想要教育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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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布于:2018-08-08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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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布于:2018-08-09 09:08
自古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动不动就杀人,对于法制社会来讲,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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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布于:2018-08-09 18:16
网友您好!
您在常德市民留言上的发帖武陵公安分局已经获悉,现我局就7月11日零时许,李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作出回复。 当日零时40分许,我局处警防控二大队接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武陵区人民路某酒店前发生凶杀案。接警后,我局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倒在血泊中,民警随即将男子送到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该男子颈部、左右胸部均被不同程度刺伤,无颈动脉活动、无呼吸,已无生命体征。 与此同时,处警民警向分局指挥中心、分局刑侦大队报告警情,并在现场开展调查询问工作。经核实,死者吴某国,男,25岁,武陵区人,凶手系吴某国女朋友郭某的朋友聂某茸(女)的男朋友李某。李某在致人死亡后当即逃跑。 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武陵公安分局局长陈有万同志在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报告后,当即指示刑侦大队和府坪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迅速抓捕嫌疑人,以最快的速度侦破此案。 当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其朋友的陪同下主动来到府坪派出所投案自首。值班民警立即将李某及其朋友带至执法办案区进行审查。审查中,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于2018年7月11日零时许在人民路某酒店前因纠纷发生争执继而用跳刀刺伤他人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目前,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我局对案件的侦查和证据的核实工作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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