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黑恶杀人犯,还被害人公道,还社会安宁
7月10日晚上12点多,一条年轻的、鲜活的优秀生命被凶手李浩永远地定格在了25岁生日的前夜! 当晚,被害人吴维国与其女朋友郭**、郭**的同学聂**以及被害人的舅舅李**、表哥张**、表弟李**等人在常德潮人酒吧过完生日patty准备回家,在走到假日酒店附近后,被害人就叫郭**去开车,准备载聂**和其他几个人一起回家,忽遇聂**的男朋友李浩过来接聂**回家,被害人等人在不认识凶手李浩的情况下,见李浩浑身纹身、一副黑社会的样子,加上感觉聂**似乎不愿意跟着其回家去,所以就从保障一个年轻女孩子人身安全的好心出发,极力劝阻,不想让李浩带走聂**,几个人因此发生口角,并导致双方出现了推搡的情况,虽然聂**自称当时多次声明说李浩是自己的男朋友,但是由于当时双方的言语、行为都比较激动,所以被害人和凶手等都没有因此而停止争论。正在双方争论比较激烈的时候,没想到李浩却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抱着被害人就是一顿乱捅,胸部、腹部、左右肋部、背部、大腿根部……连续捅杀被害人十数刀,刀刀致命,让被害人连半点反抗的余地和机会都没有!由于被害人身体比较瘦小,和凶手的个头差不多,导致站在被害人旁边的亲友还以为两个人在抱着打架,根本没有想到凶手是在残酷地杀人!手无寸铁、毫无防备的被害人在身中数刀之后,本能地选择逃离,没想到凶手追上后在被害人倒地(是否是凶手扑倒的,现在还不得而知)的情况下还依然一顿狂捅!直到被害人血如泉涌、血流成河,连白衬衣都全部染成了血色,当场惨死!凶手疯狂杀人后,视被害人生命如草芥,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施救,而是随即趁众人都在报警和抢救被害人之际迅速逃离了现场! 在派出所民警将被害人送至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时,当时在场的亲友发现一名骑着摩托车的满身纹身的男子在医院门口探听消息,当得知被害人已经死亡时便迅速骑车离去,边走还边打电话说“死了!死了!”,导致该亲友还以为是过来打探消息的凶手,迅速告诉了在场的民警。被害人被杀身亡的消息传出后,后来就传来了凶手主动投案的消息。 据了解,凶手李浩,男,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先锋村人,自小在社会上游荡,不务正业,好打架斗殴,有吸毒史,长期与一些黑社会人士和组织(据说其有一个比较有本事的老大)在一起,曾因敲诈和吸毒等不法行为被鼎城区公安局拘留过两次,据说还有几次因为收债捅过别人和被别人捅过几刀,后来被老板花钱摆平而没有被法律制裁,是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没有人性的恶人。据说最近的一次是为一个放高利贷的公司老板收债捅刺别人几刀,后来该老板花费近30万元助其摆脱了罪责,但是该老板迫于近期打黑除恶的压力将其从该公司开除。 纵观凶手的犯罪行径,可以说是惨无人道、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告慰死者,理由有六: 1、凶手犯有故意杀人罪。凶手杀人致死的主观意愿非常强烈,凶残至极,每一刀都以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为目的,抱着被害人捅杀、追着被害人捅杀,不给被害人任何反抗和生还的机会。胸部多刀、腹部多刀、左右肋部多刀、背部多刀、大腿根部多刀,刀刀都足以致命。短短的几分钟就将一条鲜活的生命残杀致死! 2、凶手是一个杀人成性的暴徒和惯犯。凶手杀人手法娴熟,杀人十数刀致死后没有悔罪动机,虽然被迫投案,但是其气焰依然非常嚣张。据亲属观察被害人尸体,被害人好几个刀口都是呈棱形的,这样的杀人手法绝不是第一次杀人的凶手所能为的。听说凶手在看守所里说“老子杀进去以后还用力一绞”,凶残至极之本性,溢于言表!据说一般人第一次杀人的话自己都会吓个半死,哪还敢继续下毒手置人于死地?但是凶手杀人之时没有半点心慈手软,足以证明其凶残的本性,杀人是何等的熟练和老到!这样凶残的暴徒,即使投案自首又何以能够减轻杀人致死的罪孽?! 3、凶手是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没有人性的恶人。凶手长期跟一些黑社会性质的人在一起,在某私贷机构上班,经常为一些高利贷、私贷老板暴力收账,一直充当其打手、杀手,据说曾多次把人捅伤后是由其老板花钱摆平的。 4、凶手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人渣!自小不务正业,打架斗殴,记录在案的据说有因敲诈和吸毒等不法行为被拘留过两次,没有记录的恶行不知有多少。据说其熟悉的亲戚朋友都了解其从小到大的不端品行,经常嗤之以鼻,恨之入骨。 5、凶手是一个对生命和法律没有一丝丝敬畏之心的暴徒!新时代的中国一直在强调与人为善、和谐共处的核心价值观,一直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但是如此暴徒却因一言不合就致人于死地,是对别人生命的无辜践踏,是对我国神圣法律的严重藐视和侵犯! 6、凶手的社会危害极大!凶手随身携带尖刀,自称是为了防身(其女友聂**的说法),但是更是为了随手杀人!这次的杀人罪行就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其不是为了防身,而是为了杀人!要不是为了杀人他也不会在杀人一两刀在被害人频临死亡之际还残忍地连续狂捅十数刀!这样的暴徒倘若纵容不杀,势必极大地助长杀人犯的嚣张气焰,今后将会出现更多类似吴维国这样的无辜被害人!这样残忍的凶手不处以极刑,我们的社会又怎么会安宁?! 基于以上六点,作为被害人亲属,我们泣血强烈要求: 我们常德市的打黑除恶,从此凶犯入手继续严查严惩!恳请政法机关尽快判处故意杀人犯李浩死刑立即执行,扫除我市的黑恶势力,以告慰死者,平息民愤,还我们社会安宁! 被害人亲属泣告 2018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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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8-09 18:16
帖内置顶 –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 2018-08-09 18:16
网友您好!
您在常德市民留言上的发帖武陵公安分局已经获悉,现我局就7月11日零时许,李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作出回复。 当日零时40分许,我局处警防控二大队接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武陵区人民路某酒店前发生凶杀案。接警后,我局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倒在血泊中,民警随即将男子送到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该男子颈部、左右胸部均被不同程度刺伤,无颈动脉活动、无呼吸,已无生命体征。 与此同时,处警民警向分局指挥中心、分局刑侦大队报告警情,并在现场开展调查询问工作。经核实,死者吴某国,男,25岁,武陵区人,凶手系吴某国女朋友郭某的朋友聂某茸(女)的男朋友李某。李某在致人死亡后当即逃跑。 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武陵公安分局局长陈有万同志在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报告后,当即指示刑侦大队和府坪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迅速抓捕嫌疑人,以最快的速度侦破此案。 当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其朋友的陪同下主动来到府坪派出所投案自首。值班民警立即将李某及其朋友带至执法办案区进行审查。审查中,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于2018年7月11日零时许在人民路某酒店前因纠纷发生争执继而用跳刀刺伤他人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目前,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我局对案件的侦查和证据的核实工作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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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8-0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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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8-01 15:24
那么多的恶行,都能花钱摆平,这次也不过如此 不然不敢那样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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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8-01 16:24
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同情,但在这里发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想要政府用行政力量干涉法院审判?还是搞搞舆论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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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8-01 17:24
自首了?那还怎么死?坐牢坐个20年、出来废人一个,不比死还难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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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8-0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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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8-0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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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8-08-02 11:38
对死者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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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8-02 21:39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就是现在很多法院判的时候就判个无期,过了几年就减刑,才造成现在这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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