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平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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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请求依法享受应有240平方米拆迁安置资格待遇的报告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07-31 22:07扫一扫,手机看帖
请求依法享受应有240平方米拆迁安置资格待遇的报告

常德市信访办:
我叫吴小平,女,今年33岁,户籍地址为:柳叶湖白鹤山乡万金障村一组。
因我父母终生无子,仅生有二女,我于2008年与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人向业胜结婚,随后于2010年生育一女向弈澄,现已年满八岁,随后向业胜入赘我家并在我组与我共同生活,2008年我夫向业胜的户口随即也迁入我组。
由于我们双方成家后一直无住房,为方便生产生活,我们结婚后即在我父母宅基地旁建有偏屋。
2015年3月,我所居之地面临拆迁,当时,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明确给我表态:因为我与父母及妹妹的户口未在同一本户籍上,而且我全家三人的户籍均在该村该组,此次拆迁我可享受主户待遇。
然而,令我完全未想到的是:仅仅过去二个月后即2015年5月该拆迁办告知我只能享受分支户待遇,由于我曾表态不接受货币安置待遇,只要求享受宅基地安置待遇,此时的拆迁办也明确告知我:“如果你要求享受宅基地安置就无主户和分支户待遇之分”(有录音为证)。
为使此事得到最终落实,我又专程与我村妇女主任郑红霞以及我组原组长袁文军于2016年12月23日前往柳叶湖信访办反映这一事实,接待我的工作人员听完详细情况后也明确表态我应享受主户待遇(同样有当年现场录音为证)。
而此次我房屋被拆迁后,不仅未享受到主户资格安置待遇,相反在分给我的宅基地还强令我缴纳3.6万元分支户建房必须缴纳的费用。
我认为,该拆迁办对我拆迁的安置资格不公平、不公道,下面我用事实说明:
1、与我同村同组的袁某伟,他本人也是在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而更重要的是他妻子原本是常德市户口,为突击享受拆迁待遇。他妻子在拆迁后的2016年才将本人户口迁入白鹤山万金障圩场,最终通过不可言说的关系,袁某伟享受主户240平方米安置资格待遇。
2、我组袁某伟的叔叔袁某云早已离婚现为一单身汉,他本人之子为烟厂正式员工,此次拆迁袁某云也同样享受240平方米拆迁安置资格待遇。
而我一家三口户籍均在该组且长期在此地有承包田地生活、劳动,却仅只能享受此次分支户安置资格待遇,请问公理何在?政策何在?
此次我村组被拆迁户安置资格均从未向村民公示,全是一户一户攻克暗箱操作,因此,我认为这既不透明也不公正,更暗藏有无法知晓的黑幕。
因此,我恳求相关部门能对此案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使我在拆迁当中真正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依法享受我应得到的240平方米安置资格待遇,还社会公平和正义。
申诉人:吴小平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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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8-03 10:35
吴小平20180731网友您好:
      您关于"请求依法享受应有240平方米拆迁安置资格待遇的报告"已收悉,我们将及时处理并网上回复。
                                                                                                     柳叶湖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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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25 10:08
吴小平20180731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在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万金障一组房屋拆迁后安置资格问题的信访件。接到的信访材料后我区国土分局召开了相关负责人的紧急会议并立即对其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内容告知如下:
吴小平,女,1985年12月出生,系白鹤镇环湖路万金障段项目拆迁户,拆迁时全家7口人,父亲吴焕君、母亲李运珍、丈夫向业胜、女儿向弈澄、妹妹吴筱琳(拆迁时未婚)、祖母袁珍秀,其户籍均在白鹤镇万金障村一组。根据吴小平家的实际情况结合常德市常政发[2009]14号文件《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全家因只有一处单独合法宅基地,根据文件规定只能给予一个原拆户240㎡和一个分支户150㎡安置资格,又因符合四世同堂条件,在其原拆户基础上增加了60㎡安置资格。
根据吴小平提供的诉求材料中举报其它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资格的情况告知如下:
经调查,吴小平反映的同村同组的袁某伟(袁志伟)系白鹤镇松风路拆迁户,全家10口人,父亲袁建义、母亲何月娥、妻子蔡珍(2016年1月迁入)、儿子袁浩茗、袁振生、哥哥袁志祥、嫂子杨萍、侄子袁振生、袁晨芠,其户籍均在白鹤镇万金障村一组,根据袁志伟的实际情况,结合常政发[2009]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了袁志伟一家四口分支户150㎡安置资格,因袁志伟与其哥哥袁志祥均已婚且配偶户籍均迁入柳叶湖辖区形成两个完整家庭的条件,符合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分改原”一事一议的解决办法,故2016年1月21日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2016】2号文,会议通过袁志伟户增补90㎡安置资格。
袁某云(袁建云),男,1962年6月出生,白鹤镇万金障1组村民,系白鹤镇松风路拆迁户,1988年离异(拆迁时未再婚),儿子袁敏,常德卷烟厂职工。经调查走访以及群众座谈会显示,袁建云在该项目中有一单独合法宅基地,根据其实际情况,结合常政发[2009]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了袁建云原拆240㎡安置资格。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部门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项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