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听到宝妈群里说河街有一家卖进口商品的母婴店卖的东西挺好的,6月份的时候她去那边买了一堆辅食过来。我检查之后发现全部没中文标签,于是向柳叶湖旅游度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投诉。然后今天我就收到了该局给我邮寄的处理结果,就这种没头没尾的回复,而且是帮助不法商家的回复。
首先,该局的回复称,该商家销售的产品中文标签和对应进口商品是分包同期物流配送过来的。但是这种说法在进口产品上是不存在的,一款合格的进口商品在进入国内销售过海关时就必须把所有已经翻译好并通过检验检疫局备案的中文标签贴好海关部门才会予以放行。 然后该局还帮被举报人辩护称,被举报人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属于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那么我想问问该局,您有查阅过本人所购产品的报关单和检验检疫报告吗?做为一家全国知名品牌公司的加盟店,你告诉我销售的进口产品hi存在没有中文标签的情况?你们就把脏水往总公司一泼就完事我也是佩服的啊。 再看看最后一段,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责令整改然后不予处罚。 首先,该店内销售的所有进口产品全部没有贴上中文标签,就不光老婆购买的4个单品全部没帖中文标签,而是几本上完全是全部没贴。其次,完全没有中文标签没写配料表信息的产品贵局是从哪里看出该产品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而且这是婴儿辅食,是属于特殊食品,依照我国法律和强制性执行标准的要求,所有的过敏源信息都是必须表示清楚以做到提醒和警示的!并且我女儿很不幸,对蛋白质过敏,上周星期六下午误食了孩子王赠送的饼干,导致还没出孩子王就一直呕吐,赶回家的路上吐了3次,连早上吃的西瓜都吐出来了。如果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万一我女儿吃了不行过敏。这三不算造成损害??? 我们市的各个药监局就这么做为的??在河街口上,人流量这么大,外地游客这么多的地方。卖的进口产品完全没有中文标签,你现在一句标签瑕疵,一句是属于加盟店总部发过来就没有。这个事情就这么解决了?就你们这种处理事情的态度,那我对疫苗问题会爆发出来真的一点都不奇怪了。真的庆幸常德没有疫苗生产企业。 图片:常德1.jpg ![]() 图片:常德2.jpg ![]() [abeihoo于2018-07-31 16:59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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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 |
1楼#
发布于:2018-07-31 16:54
![]() [暴力的蝌蚪于2018-07-31 17:31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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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7-31 17:13
本人联系了一下被举报人的品牌方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会联系运营部进行调查。我在这里就还是想请问一下柳叶湖区食药监,请问一下,你们到底调查了一些什么情况???该店铺内基本上所有的进口食品都没有中文标签,他所有的报关单检验检疫部门,各种进货手续,代销合同,这些东西你们查了吗?如果查了为什么不在回复里体现?
图片:微信2.jpg ![]() 图片:微信1.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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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7-31 17:20
黄利俊网友:
您关于《就这种处理方式,怎么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 一帖我局已收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办柳叶湖旅游度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咨询!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中心 2018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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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7-3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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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7-31 21:42
心不正,则生邪!
为“买”到这类标识不全(不合规范)的商品,楼主真是操碎了心 - 倒如:有7瓶水(饮料),就分7次、得7张购物票据购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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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7-3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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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7-3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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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7-3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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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7-31 22:03
直接法院起诉!关注打假人王海微博了解进口食品无中文商标商品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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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8-01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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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8-01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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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8-0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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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8-01 08:56
敬佩楼主。它们之所以这么猖獗,不把普通人放在眼里就是因为较真的太少,而较真的不只不被支持还容易受到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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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8-01 09:02
应当有中文标签而没有中文标签,还是婴幼儿食品,如何判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怎么能得出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结论?如何得知是符合进口的条件?
我看了也是满头雾水啊,如果是一瓶敌敌畏,也是按货架上的标签就可以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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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8-01 09:07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款被选择性忽视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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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8-0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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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8-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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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8-0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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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8-08-0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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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8-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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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8-0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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