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门卫,干了十年多了,以前一直是4个人,今年初公司调走了一个,现在就我们三个人。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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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7-30 10:32
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8-07-30 10:33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不详细,如果因您公司门卫调走一人,导致工作量加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还须经劳动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您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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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7-28 09:01
只要合理的给工资加班费,然后你们又同意,并且符合劳动法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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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7-28 09:53
这个有什么合不合法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比如公司上班一样,以前效益好的时候多招些人,干活轻松一点,效益不好时有人走了也不招人,把走的人的活加到没走的人身上,还不是一样要做。除非你不想做了,否则没什么好说的。加班费我就呵呵,现在能给加班费的公司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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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7-28 09:56
这个完全不属于劳动法管的范围,主要看你的工作时间,岗位安排几个人,是公司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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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7-28 10:17
以前一直四个人干三个人的活,现在回复正常了,三个人干三个人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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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7-28 19:06
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对于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如果没有增加
那么你也没什么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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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7-29 00:25
楼主补充
工作时间:公司要求24小时在岗,一般凌晨两点钟到早上五点钟可以在椅子上小眯一下,也就是说现在3个人是7天8小时,这合法吗?
工资:从3000涨到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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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7-29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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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7-3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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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7-30 10:32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不详细,如果因您公司门卫调走一人,导致工作量加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还须经劳动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您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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