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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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布于:2018-07-14 18:10
xiaobin4333:和你讲道理,你跟我耍流氓。除了采用泼妇骂街一样的词语,这就是你自称机关工作人员的水平?谈事情讲事实讲逻辑,无论我有没有受到警方处罚,依法举报并要求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都是我的权力吧?逻辑能力不行就多读读书,其他不行就去和六个核桃。回到原帖
水军太多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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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18-07-14 18:11
grb:看样子讲法律冠冕堂皇,其实都是负能量回到原帖
到底是违法的人是负能量,还是依法举报避免再出现违法情况的人是负能量啊?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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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8-07-14 22:25
tlj123:水军太多回到原帖
正好让大家看看这种一点智商都没有的水军啊,还自称机关工作人员,就是这种水平不知道他工作的机关怎么看他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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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8-07-16 23:07
grb:什么是社会负能量,楼主就是!回到原帖
你的意思是说常德论坛工作人员允许本人散播负能量?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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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18-07-30 00:37


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
 

时间:2010年04月28日  字体: 【大】【中】【小】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推进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公安部警务督察局)负责公民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受理及其奖励。

第三条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电话:010—66262212;传真:010—66262277;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第四条  公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属实后,视情予以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5、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6、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7、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8、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9、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10、违法扣留、扣押的;

11、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第五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第六条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经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确定奖励的对象,并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

第七条  公民举报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违规问题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二)有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被举报前已经向有关公安机关报告其违规问题并正在整改的。

第八条  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便领取奖金。

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核实有关举报人身份等情况后,根据举报人意愿等情况,通过银行汇款、邮政汇款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人应当出具收条。

第九条  举报人在接到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同放弃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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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8-07-31 14:20
桃源县县长热线: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你对我办的信任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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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处理结果出来没?已经半个多月了。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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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18-08-01 22:08
桃源县县长热线: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你对我办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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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县受理一件事情,短则一日,长也就数天,就有了结果。我举报的这么一件实事清楚的事情,都半个多月的还没有一个结果?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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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18-08-19 07:38
桃源县县长热线: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你对我办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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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快8月底了,还没有结果吗?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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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18-08-20 23:10
桃源县县长热线: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你对我办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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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8月20日了,贵县还没调查清楚?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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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布于:2018-08-22 23:08
grb:你以为你法学的多,其实你多法律的理解才是肤浅。法律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回到原帖
你的意思发帖的本人及同意本人观点回帖的人都不老百姓咯?什么时候给我们封的官啊?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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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布于:2018-08-30 08:09
桃源县县长热线: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你对我办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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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9月了,贵县还没有结果?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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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布于:2018-09-12 21:35
桃源县县长热线:网友:
         你好,留言已收悉,处理结果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你对我办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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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马上就两个月了,一件实事清楚,证据确凿的事,请问贵局要调查多久才出处理结果?
桃源县县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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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布于:2018-09-27 15:52
网友:
   您好,您对桃源县交警大队临时添置“雷丁”电动车用于交通执勤、巡逻的批评与意见,我队一如既往的诚恳接受。您之前所发的帖子受理了还未作出回复,是因为我队与有关部门对接低速电动汽车的有关政策并不是您所质疑的解决问题靠“拖字为上”,所以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四轮低速电动车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类新兴产品,由于价格低,无使用门槛,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四轮电动车的出现解决了部分人群机动化出行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能源和环境压力,但因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定位和使用管理方式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相关法律法规至今未出台。2016年10月份,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下达《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在给出明确执行周期的同时,工信部等部委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指导思路。在“政策空窗期”内,低速电动车产品没有被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内,国家层面也至今没有明令禁止低速电动车。2017年10月,工信部在答复32名人大代表《关于加强对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回复中,表明正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四轮电动车国家标准,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快推动规范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标准早日出台落地,同时建议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电动车管理办法,设定本地区路权时限和过渡期。
   从国外情况看,欧美日等国家(地区)也出现了低速电动车这类产品,其对四轮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日本按小型汽车进行管理,美国按低速车辆类别进行管理,欧盟按L6/L7类别进行管理。从国内情况来看,据有关部门统计,仅山东、河北、河南等几个低速电动车盛行的省份,年销量规模就逾百万辆,山东省去年一年的产量更是多达75.6万辆。山东省是国内低速电动车的典型省份,在政策方面也走在国内前列,其先后出台了针对车辆的保险、管理办法、准入条件以及生产标准,地方各市也出台了相应管理暂行办法。此外,天津、四川、山西等省市对低速电动车均设置了3至5年的过渡期。截至目前,我省暂未出台电动车地方管理办法。
   桃源县交警大队因担负的城区交通秩序维护、疏堵保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亟需添置执勤巡逻用车,在漳江中队提出添置执勤巡逻车申请后,鉴于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且外地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有采购电动车作为执勤巡逻的范例,在没有从严审查申购电动车型是否属于新能源车以及从严维护执法形象的情况下,采购了1台“路权”处于“政策空窗期”的“雷丁”四轮电动车用于县城区交通执勤、巡逻,确实不妥,有损从严治警的形象。广大网友对我队提出批评、意见后,我队虚心接受,及时纠正。和广大网友的出发点一样,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树立我队良好的执法形象,2018年6月5日,我队已停止使用该车并提交县国资局在国家正式出台四轮电动车相关政策之前,依法处置并使用该车。
   专此回复。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26日
问号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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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布于:2018-09-27 23:46
这个图片是我的,桃源交警早已及时回复,并积极整改。楼主三番五次旧事重提,究竟是想达到什么诉求目的?请明确的说出来。
问号110
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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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发布于:2018-09-27 23:49
xiaobin4333:和你讲法律,你跟我耍流氓。除了采用这种泼妇骂街一样的词语完全不依据法律来说,这就是你这个自称机关工作人员的水平?词汇不够多读书,法律学的不好多学法。另外请搞清楚一个逻辑,任何人不管有没有被交警处罚,都有权利依法投诉举报。回到原帖
你依法举报也不能拿我早期拍的照片,一而再的重复要求已受理的,并且已解决的问题来说事吧。你这有点网络暴力与网络敲诈的范了。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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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布于:2018-09-28 18:12
问号110:你依法举报也不能拿我早期拍的照片,一而再的重复要求已受理的,并且已解决的问题来说事吧。你这有点网络暴力与网络敲诈的范了。回到原帖
照片公开发布在常德论坛本人不是盈利目的使用只是转帖为什么不能用?你说不能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道理交通法有明文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桃源县并未依法处理,怎么叫已解决?
依法在政府论坛发帖,有法律依据只要求依法处理怎么叫网络暴力与网络敲诈?
问号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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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布于:2018-09-28 22:59
xiaobin4333:照片公开发布在常德论坛本人不是盈利目的使用只是转帖为什么不能用?你说不能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道理交通法有明文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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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能改,善莫大鄢!
何况此问题也是与公,如此纠结有必要吗?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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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布于:2018-09-29 00:04
问号110:知错能改,善莫大鄢!
何况此问题也是与公,如此纠结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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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就已经错了。不按法律规定对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难道不是错误的延续?怎么叫知错能改?
刑讯逼供有不少也是与公吧?犯法了不追责?
xiaobin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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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发布于:2018-09-29 00:09
问号110:知错能改,善莫大鄢!
何况此问题也是与公,如此纠结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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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潜台词是执行公务就不需要守法了吗?就不需要为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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