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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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不服汉寿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07-06 13:07扫一扫,手机看帖
6月15号下午五点左右,我在周文庙乡南台村路段正常行驶,被罗云清驾驶摩托车突然从路外撞上。今天汉寿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居然只有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请问市交警支队路外车辆撞上正常行驶在主道的违法行为,难道不是全责吗?为啥到了汉寿交警大队就把全责变成了百分之七十责任!今天中午办案交警要我签了一个认定书,然后说拿着认定书可以再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我方驾照正常,车辆超期未检验。对方驾驶证和车辆全部过期。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交警支队 07-06 13:07:00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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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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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7-06 13:09
联系电话17770968036
chenka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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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7-06 15:34
肯定关系了啊
做人凭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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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7-06 15:37
       
[做人凭良心于2018-07-06 16:09编辑了帖子]
孤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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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7-06 15:52
法制呢?是人治吧
柳城麦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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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7-06 15:56
做人凭良心:反正的反正 ——
        汽车和摩托车,或电动车等相撞( 汽车正常行驶 ),焦 ~ 井部门一律 禾西尼 ,判 :
       汽车负次要责任,摩托车等负主要责任( 即:三七开 )。
       所以,楼主你“变无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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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个是摩托对摩托
性情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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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7-06 18:13
这个嘛,还真不好说交警处理不对。不知摩托撞到你车什么部位?如果在你车前方或你车右侧方视线可见部位,你又有保险,赔得起,他不要你负点责,摩托方怎么办?
csyllh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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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7-06 18:19
楼主的两轮摩托车也未年检,判你付次责30%没毛病
ts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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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7-06 20:47
我另外向市交警支队监察室投诉事故处理的一个交警把当事人合法申请交通责任认定书复核说成是诬告,还恐吓当事人说诬告要坐牢!另外这名交警还说车辆在路上没车的时候要靠左行驶!希望纪检监察能核实处理
专治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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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7-06 22:0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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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7-10 09:09
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经调查,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划分责任的法律依据。
2018年6月15日17时35分,童钟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385**的二轮摩托车沿汉寿县岩汪湖陈军堤村南台组路段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日17时40分许行驶至汉寿县岩汪湖镇陈军堤南台组何红波家路段时,遇右侧罗云某(驾驶证注销可恢复)驾驶车牌号为湘J37K**的二轮摩托车从何红波家中禾场驶入道路,因罗云某驾车驶入道路时未确保安全,湘J385**二轮摩托车前部与湘J37K**二轮摩托车左侧相撞,造成童钟某、罗云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罗云某驾驶的摩托车未年检(未买交强险)、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驾车驶入道路时未确保安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故罗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童钟某驾驶的摩托车未年检(未买交强险)、驾车驶入道路时未确保安全行驶(事故地点路段是条三米多宽的村级公路,右侧为民房,且民房边堆放物有碍视线,车到此处应减速、鸣笛),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故童某金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大队集体研究、商讨后予以下达;
三、童钟某在认定书上签了字,且办案民警还告知童钟某,如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市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综上所述,办案民警在处理此起交通事故中,程序上合法,在责任划分上做到了公平公正。

                    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7月9日
ts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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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7-10 15:40
此事已由调解室调解完成
我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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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7-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