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呼吁,帮我们管管戴永红超市的招牌灯,经过前两次的呼吁,健民花园门口的戴永红的超市招牌灯协商致晚上十点半关灯,我不晓得戴永红超市和谁协商了,反正和我们被受侵害的业主是没有协商过的,
我再次反映,戴永红的招牌灯不是关早和关晚的问题,是他只要一开我们的客厅和卧室就没法进去人的问题。具体的情况请城管局的同志看照片,你看看他哪里一开灯,我们这边的三楼和四楼家里是个什么样子。 我们的建议是他朝向居民楼这边的灯不要开,只开他朝向街道的灯,是我们能接受的方案,希望城管局考虑我们的具体的日常生活,能够得以维持。再次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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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6-26 10:20
帖内置顶 – 市城管局 – 2018-06-26 10:20
“我在想”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第三次呼吁,帮我们管管戴永红的招牌灯”一贴我局已受理,该广告招牌是通过我局行政许可的,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前期我局也与超市经营方进行过协调,要求在晚上十点半前关闭光源。鉴于您现在提出的灯光太亮无法进客厅和卧室的要求,还请您与超市老板主动协商处理。如需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协调处理,请联系0736--7891013。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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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6-26 10:20
“我在想”市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第三次呼吁,帮我们管管戴永红的招牌灯”一贴我局已受理,该广告招牌是通过我局行政许可的,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前期我局也与超市经营方进行过协调,要求在晚上十点半前关闭光源。鉴于您现在提出的灯光太亮无法进客厅和卧室的要求,还请您与超市老板主动协商处理。如需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协调处理,请联系0736--7891013。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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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6-26 14:19
回复市城管局
首先向你们表示感谢,为我们居民的事情多次让你们费心了,
其次我们需要向你们说明的是,我们对戴永红超市的招牌的按照和设置没有任何异议,贵局同意许可他安装招牌也是有你们的程序,我们也认同。我们有异议的是他在招牌的里面安装的灯,是对着我们居民楼照着的。招牌安装合理合法不等于用招牌里的灯照我们居民楼的窗户也是合理合法的。 打一个通俗的比方,我家窗口外对面有一个停车位,停车位停车是合理合法的,但停的这个车,车的大灯一直开着对着我的窗户照就不合理了撒。我们不能说车是停在合理合法的车位里面,他用车灯一直照我也是合理合法的。 在传统意义上,招牌只是文字和图形的表述,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顾客,它即不发光也不耀眼,最多是商家自己按几个射灯去照亮自己的招牌,它安装在哪里和周边的环境真没有太大的关系,但随着灯光技术的越来越先进,灯可以做的越来越小和越来越亮,把自己的招牌变成一个璀璨夺目的灯带,灯条,光芒四射,分外耀眼,成为了越来越多的商家的选择。这就造成了和周边环境的问题了啊。它更多的像是一个电视投影墙或者大型的户外灯箱广告牌了,希望我的这点看法能够对城管的同志有点参考。 我在检察院多年的司法案例当中有个体会, 一个朴实的真理,任何自由和权利都是要受到一定条件下的限制和制约的,人人都有使用菜刀的权利,但是同时人人都要受到不能拎着菜刀上大街的制约。不能说菜刀是我的我想怎么拿就怎么拿。同理,招牌位是你的,招牌是你的,你也不能说我想按多少灯就按多少灯,想照谁就照谁。 我说的不好,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城管的同志多批评,当然我也很高兴我和城管的同志打电话取得了联系,他们要了我的电话,说联系戴永红超市的老板,三方在碰头协商此事。我很感谢城管的负责同志。让你费心了。希望能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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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6-26 15:05
请问楼主什么叫做他只要一开我们客厅和卧室就没法进去人了,难道灯光有毒啊影响你出入了,如果灯光太强你不知道吧窗帘关上啊?不知道你心里是怎么想的窗户面对大街开着窗帘你睡的不慌吗?我要是你不要太钻牛角尖了自己关上窗帘好好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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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6-26 15:13
楼主这几天天太热了影响大家出行了,你好心发个贴要城管吧太阳遮住或者摘下来,如果能这样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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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6-26 18:02
以毒攻毒,每天跑到他门口去吵. 你阻止不了他的光源,他也阻止不了你的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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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6-26 21:36
这位老同志,我来谈一下我的观点,不一定正确。仅作抛砖引玉之用。
您楼下的那块招牌。城管部门也回复了,称其手续完备,合法合规。所以首先从法理上来说,这块招牌是合法的。一块完整的招牌,包括但不限于其文字,图案,灯饰等。其次,您说的晚上招牌灯光太强影响到您的休息。这个观点就见仁见智了。一座现代化的城市,亮化始终是一个重要指标。霓虹闪烁,灯火辉煌正是繁荣的标志和象征。如果您认为光线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您完全没有必要安装窗帘。当然,如果您能与商家达成一致,取得共识固然很好。如不能,我看您还是多一份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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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6-27 00:42
晚上开会,才回家,看到大家的回复,我首先表示感谢,无论大家对我是批评还是同情,我都先感谢。论坛嘛就应该是畅所欲言。
首先先回复其中一位网友的疑问,说戴永红超市的灯一开,客厅和卧室都近不去,是我这边楼的三楼和四楼,四楼的情况是这样,以一般人的身高1.65米左右吧,站在客厅里,超市的广告灯光就是照在脸上的,而三楼因为低了一层,是坐在沙发上超市的灯光就照在脸上了。再这样的情况下,你不可能在客厅和卧室活动的,除非把窗帘拉起来。 5楼和六楼的情况稍微好一点,也是只要一靠近窗户,灯就是照上来的,我附的有图片啊,大家可以看的到啊。我不是仅为我一家讨说法,我是代表我们这一边楼的四户住户讨说法。 至于说到拉窗帘,我当然知道拉窗帘,他如果只是开一会儿灯,开几天灯,我当然就拉窗帘忍一忍就过去了,他是开店子,天天要开那个灯,我们这边楼的四户能天天都拉窗帘吗。而且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拉窗帘去忍着勒,开窗透气看常德的景色是我作为业主,作为常德的市民应该享有的权力。如果说他开个超市招牌灯光太强我就要把窗帘拉上,哪底下再开一个音响店,声音太大,我是不是要把耳朵堵着,要是再开一个餐馆油烟太多,我就要出入都得带个防毒面罩吗。难道大家就是这么过日子的吗,这成何为社会了,成何为文明卫生城市勒。 我开篇就说了,我不质疑城管的批准,他的招牌安装,我只是说他招牌里的灯对我们居民楼照着,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他完全没有必要把灯对着我们居民楼照啥。你安招牌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看见你,你把我们照的通亮起个什么作用了。城管的招牌批准是合法的,但合法的里面有他们城管的同志没有考虑到的地方,我现在就是把这个没有考虑到的地方给提出来,更好的完善和提高城管局的工作水平撒。让城管的同志在遇到这种招牌的审批的时候,能够多考虑到周边环境和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是大家都文明进步撒,而不是说你的发展是要用我的忍受和委屈来做代价撒。 这其实好简单的一个事情,就是商家在做招牌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有一边是居民楼,他只需要把他三分之一的朝向居民楼的招牌灯给关掉就行了。你朝向马路上的占三分之二的招牌灯要你莫不照啊。你照天亮都不管我的事啦。又不是要你拆招牌,你只是关几个灯的事啦,你这几个灯不管我们这边的住户受不了啦。 最后我真心诚恳的请城管的同志晚上到现场来看看,到我们这边的住户家中来看看,我们这边的三楼家里都不住人了,都搬到女儿家去了还是亲戚家去了。你这个灯照的把人都赶跑了,你还能说是叫我们忍一忍就过去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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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6-27 00:47
您买这层楼的时候,就应该预知楼下店铺是经营性质,想必开发商也没隐瞒。城市亮化是提质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只要直射光不对着你们家,散射光是店家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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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6-27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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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6-27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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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6-2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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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6-27 10:20
按你这个说法,晚上市区所有的灯都必须关掉,不然影响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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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6-27 10:28
你有你的权利他也有他的权利。人家合规合法你的诉求也正确,但是不要台过于苛刻。照你这么说,那你晚上睡觉了大街上的车子也不能鸣笛了是吗?那你是不是也要把汽车行业也一并投诉了呢?谁制造了汽车,哪个部门批准的是不是也影响到你的权利了呢?和谐社会是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不是一味的只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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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6-27 11:19
这个事关键点在于光污染防治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尚无一个提及光污染防治的法律,城管部门只能管广告牌外观,至于光照于法无据,也不好管。不过这种事的确很恼火,在网上搜了一下上海有个城市照明规范有表述不能直接对着居民窗户,不过这只是地方的一个规范,还是建议尽早启动全国光污染的立法。另看怎么理解《常德市城区门店招牌设置规范》中第五条和第七条 设置门店招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设置者应当事先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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