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则新闻:常德某大酒店的游泳卡,某女士买的是年卡,不计名,卡上没有说明有效日期,一年后,被酒店告知过期不能使用。
相信大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前不久也因为长期不在常德,前年在某酒店办的游泳卡一年到期,里面有几百块没用完。比新闻里的女士幸运一些的是该酒店可以用这里没用完的钱买相关的游泳裤,零食,饮用水等。 那么问题来了,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储值或充值卡中的计名卡,不得设置有效日期,也就是说应该终身有效;不计名卡,有效期不得低于三年。 如果有这样相关规定,我们消费者是否应该拿起武器,向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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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6-08 18:41
帖内置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6-08 18:42
关于《丢一个大家息息相关却常忽视的问题。》问题的回复
德伯网友: 您在“丢一个大家息息相关却常忽视的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延期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以约定的联系方式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您在帖中提到的游泳年卡、消费储值或充值卡等相关事宜,如有违反上述相关条款的,您可依法进行消费维权。同时,您也可直接来我局或者向市商务局(办公室电话:0736-7830905)进行详细了解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工商局 2018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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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6-01 08:32
这是双方提前约定的,不是什么霸王条款吧,毕竟食物有保质期,服务设置有效期也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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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6-01 09:25
这个咨询了商务局,酒店的游泳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因此,某大酒店的做法违法。某女士可以拿着这个规定先找酒店协商,酒店如果不执行,向商务部门投诉。
注意,如果是健身俱乐部的健身卡、游泳卡,则不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受该规定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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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6-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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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6-0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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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6-01 22:28
因为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很多霸王条款就在我们身边,那些逆来顺受的奴奴们,醒醒吧。你们愿为奴,我管不着,也没精力管。我们永远也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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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6-08 18:41
关于《丢一个大家息息相关却常忽视的问题。》问题的回复
德伯网友: 您在“丢一个大家息息相关却常忽视的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延期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以约定的联系方式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经营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您在帖中提到的游泳年卡、消费储值或充值卡等相关事宜,如有违反上述相关条款的,您可依法进行消费维权。同时,您也可直接来我局或者向市商务局(办公室电话:0736-7830905)进行详细了解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工商局 2018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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