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教育局的领导,我们家是武陵区青年路新五村这边的私房,都是武陵区户口,户主是我父亲,我和我儿子的户口都在我父亲的一个户口本下,我儿子出生起就上的这个户口,不是外面临时转进来的,现在他已到小学入学年龄,由于本人及其配偶(已离婚,有离婚证及民政局盖章协议证明监护人为本人)名下均没有武陵区房产,(可按要求到不动产中心开具无房证明)请问可以用他爷爷的房产证和户口本入读吗?请问贵单位这种情况按规定是不是属于房户一致的类型可就近入学?或者应如何入读?无奈操心小孩读书为重,特此求助贵局详细解答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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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5-30 15:53
帖内置顶 – 武陵区教育局 – 2018-05-30 15:53
星光下的投影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三代同堂的适龄儿童读书问题”一贴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 和《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武陵区所属中小学招生办法的通知〉》(常武教发〔2017〕31号)等文件要求,请需要入学的孩子家长提供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入读学位紧张的学校需提供相关入住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等相关证件。您的情况按《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武陵区所属中小学招生办法的通知〉》中的招录顺序的第二批进行录取相对就近入学。 武陵区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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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5-30 15:53
星光下的投影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三代同堂的适龄儿童读书问题”一贴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 和《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武陵区所属中小学招生办法的通知〉》(常武教发〔2017〕31号)等文件要求,请需要入学的孩子家长提供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入读学位紧张的学校需提供相关入住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等相关证件。您的情况按《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武陵区所属中小学招生办法的通知〉》中的招录顺序的第二批进行录取相对就近入学。 武陵区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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