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李某持“E”类驾照驾驶未年检的小型汽车,被交警部门当场查处。
当日,石门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夹山镇邵福寺村开展路检路查行动,15时56分许,执勤民警发现号牌湘H0T***小型汽车行驶状态明显异常,遂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人神情紧张,并主动称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随后,民警通过技术查询,发现驾驶人李某仅取得“E”类驾驶资格,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同时,经进一步核查得知,李某所驾驶的湘H0T***小型汽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