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的几个问题,不太明白,想咨询一下,看看谁可以帮忙解答一下。
1. 安置房房款为什么是武陵区安置办收取的,不明白是谁在卖房。 2. 交钱后为什么就硬要不到发票? 3. 购房合同手续一概没有,出了钱这房现在还指不定属谁,是不是他们还可以又卖给别人呢? 4. 有30平米安置面积没分房,补偿了66597元钱,不知是谁动脑筋想的这么一个荒唐价格,这也有依据吗? 有些问题几个月前问过市国土局的,他们又要我问武陵区安置办,区长热线也不予答复,一切等于没说。不知有没有哪位热心的网友能指点迷津,这种事该到哪个衙门去问问,可不可以去问问巡视组的,有没有知道地址或联系方式的,请告知,省得到处去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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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6-04 14:51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8-06-04 14:51
1.武陵区安置办收取的安置户安置房款,是依据常武安组(2016)1号文件执行的,我办不是卖房,是收取的安置价这一部分房款。
2.安置户房款交清后,我办开具有正式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交安置户备存。 3.安置户房款交清后,我办有一份正式的安置入住公寓楼资金结算清单交安置户备存,可以开通安置户房屋水、电、气,并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我办不负责安置房上市销售,不签订购房合同。 4.30平米安置资格面积没分房,属于公寓楼安置资格面积与对应入住小区户型不对应,而执行差异面积找补政策进行选房、结算、入住,依据常安办(2012)9号文件执行。 武陵区安置办 2018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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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6-01 11:4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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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6-04 14:51
1.武陵区安置办收取的安置户安置房款,是依据常武安组(2016)1号文件执行的,我办不是卖房,是收取的安置价这一部分房款。
2.安置户房款交清后,我办开具有正式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交安置户备存。 3.安置户房款交清后,我办有一份正式的安置入住公寓楼资金结算清单交安置户备存,可以开通安置户房屋水、电、气,并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我办不负责安置房上市销售,不签订购房合同。 4.30平米安置资格面积没分房,属于公寓楼安置资格面积与对应入住小区户型不对应,而执行差异面积找补政策进行选房、结算、入住,依据常安办(2012)9号文件执行。 武陵区安置办 2018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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