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拍卖公司购得原市统计局单位房一套,但是现在房产证办下来是划拨土地,请问市统计局、房管局及相关部门,为什么统计局可以不交土地出让金就把房子过户给我们呢,这符合常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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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5-31 15:08
帖内置顶 – 市国土资源局 – 2018-05-31 15:09
杨家湾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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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5-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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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5-27 11:18
划拨土地上房屋,产权清晰没有抵押、两证齐全,可以上市交易。转让时如果土地性质不发生改变,则由出让方缴纳土地收益金;如果土地性质改变变为出让土地,则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不存在统计局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
如果是出让土地上的房产,你拍卖的出价也买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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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5-2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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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5-27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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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5-27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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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5-28 13:50
哈哈
以前的单位房土地基本是划拨,现在的商品房都是付了土地出让金的,简单点,一个花钱买来的,一个免费使用,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补缴土地出让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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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5-31 15:08
杨家湾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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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6-0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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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6-0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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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6-0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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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6-0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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