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司机,于2010年进入常德市单位车队,通过各项考核,成为了车队的一名小车司机,2012年1月,车队临聘人员全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每两年一签,续签合同到2016年1月份止,工作期间,自认为各项表现良好,2016年,面临着全国性的公车改革,劳务派遣公司也没有再与我们临聘人员续签合同,直到2016年9月份,公车改革正式执行,我与几个同事选择了辞职,想咨询一下劳动部门的各位领导,我是否可以拿到2012--2016年四年期间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和2016年1月份到9月份这九个月,每一个月发两个月工资的没签合同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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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5-30 14:43
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8-05-30 14:43
您好!
关于劳动合同争议问题和劳资纠纷问题,请您直接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市监察支队联系方式:0736-781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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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5-2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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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5-29 00:16
貌似没有劳动部门的人回复呦,兄弟,但是据我所知,应该是有赔偿的,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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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5-29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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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5-2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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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5-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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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5-30 14:43
您好!
关于劳动合同争议问题和劳资纠纷问题,请您直接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市监察支队联系方式:0736-781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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