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8-05-1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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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18-05-1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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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8-05-17 11:04
感谢楼主对交警直属一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1、该事故是5月12日发生在市芙蓉路与滨湖路交汇处的一辆小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的事故。5月13日,我队民警依据调查情况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覃某某”上午以认定不公平没有签字认收,并表示要复议。我队民警进行了解释,表示提出复议是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复议。但是,当事人“覃某某”下午又主动找到我们办案民警,说同意我们的事故认定,重新进行了补签名,并表示放弃复议。且事故双方5月15日在我队进行了协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2、当事人“覃某某”认为他在该事故中不负有事故责任,但是我队办案民警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认定其应负有事故责任。他自己的行车记录议上也清晰地记载了他进入路口时,前方的灯光在闪烁,就是提醒驾驶人进入路口要注意安全,保持安全车速,而且两车接触的一瞬间是在斑马线上。从视频上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覃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在经过斑马线时,没有任何的减速迹象。综上所述,事故处理民警判定“覃某某”负有事故责任有法理、证据依据。 3、事故赔偿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解决的,我队没有强迫任何一方要怎么样进行赔偿。如当事人对赔偿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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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8-05-17 11:14
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感谢楼主对交警直属一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不接受此解释,我不复议,但后来我也没说放弃复议的权利。请回复我如下几个问题: 1,何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何为操作规范?我超速了吗?我变道了吗?我闯红灯了吗?我违章了吗? 2,请问摩托车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没? 3,请问为何整个事故认定书中一字未提摩托车闯红灯、逆行、轧黄线? 一直在避重就轻地处理该事故。 4,我买了保险(三责100万),出事当天本人主动垫付急诊费、入院费用,为何办事民警后来一而再、再而三地还要求我继续垫付医药费,不叫我的保险公司来垫付医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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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18-05-17 11:14
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感谢楼主对交警直属一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不接受此解释,我不复议,但后来我也没说放弃复议的权利。请回复我如下几个问题: 1,何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何为操作规范?我超速了吗?我变道了吗?我闯红灯了吗?我违章了吗? 2,请问摩托车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没? 3,请问为何整个事故认定书中一字未提摩托车闯红灯、逆行、轧黄线? 一直在避重就轻地处理该事故。 4,我买了保险(三责100万),出事当天本人主动垫付急诊费、入院费用,为何办事民警后来一而再、再而三地还要求我继续垫付医药费,不叫我的保险公司来垫付医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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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8-05-17 11:36
changdefurong:不接受此解释,我不复议,但后来我也没说放弃复议的权利。请回复我如下几个问题: 1,何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何为操作规范?我超速了吗?我变道了吗?我闯红灯了吗?我违章了吗? 楼主没超速、没变道、没闯红灯、没违章,还就摊上事了。 要说通过路口的速度,楼主应该是很慢,过路口前还是紧贴本田的,到另一边后本田影都没了,说楼主过路口快了我是不得信。 如果楼主是不怕事大,故意撞摩托的,我给你翘个大拇指! 如果楼主不是故意的(这都能撞上,没玩手机吧?),判个次责毛病也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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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18-05-17 11:46
机动车对非机动车,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我平时开车看到摩托车都躲着走,你心理也应该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其争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还不如回家顿钵硬菜喊三五好友吼一吼,心情会好些,毕竟事情发生了,总有人会吃亏的,想想明天的工作和生意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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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18-05-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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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18-05-1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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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布于:2018-05-17 12:34
changdefurong:我的表述没有错误,摩托车是由北向东左转弯。这里不存在头车让尾车。该处红绿灯,待我东西向绿灯变红后,也是南北向先直行,再左转弯绿灯(南北方向直行和左转是分开放行的)回到原帖你的车自东向西,可从图片上看摩托是在你的左侧向你的右前先进。方向感强的人很快会断定此摩托应该是在由南向西先进。至于尾灯让头灯纯属猜测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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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布于:2018-05-17 13:05
changdefurong:事实就是如此。不签字,车子取不出来。复议、上诉,对百姓来说,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回到原帖你领取被扣押的车时,还交没交所谓的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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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发布于:2018-05-1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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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布于:2018-05-17 17:08
楼主您好:
您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内没有提出复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等同于放弃了自己行政复议的权力。您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事故认定不认可,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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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布于:2018-05-17 22:52
changdefurong:取车是缴费100元回到原帖还在收停车费用?那应该是违规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在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 一、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二、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三、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四、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在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 一、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防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 二、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减少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 三、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 四、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缩短事故处理的周期。 在强化公开透明、推动公正执法方面,出台了三项措施。 一、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措施,使执法办案行为更加透明。 二、在原有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前公开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公开证据的范围扩大到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 三、明确交通警察处理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强化执法过程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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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发布于:2018-05-17 23:05
changdefurong:取车是缴费100元回到原帖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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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发布于:2018-05-1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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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发布于:2018-05-18 11:47
网友“changdefurong”您好:
感谢您对我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建议和监督,现对你提出的三个问题再做如下回复: 1、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判定有责任的情况下(不管责任大小),机动车一方根据交强险的赔付方式,在限额医疗费壹万元以内,由机动车投保方或保险公司先期垫付或支付,超过壹万元的医疗费按责任比例承担,本案的医疗费在壹万元以内,你可以先期支付,然后凭票到保险公司予以理赔。 2、交通事故责任书交警部门下达后,当事方在事故责任无异议的情况下(有异议不适用于调解),可以选择调解和起诉,本案双方当事人选择了调解,调解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协议,并签字履行。 3、我队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分析了事故的成因,摩托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存在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同时存在有违反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在该事故中应该负主要责任。 文明交通出行,任重道远。再次感谢您对我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建议和监督。我们虚心接受监督,将事故处理工作做到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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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发布于:2018-06-02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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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楼#
发布于:2018-06-0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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