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苦“情”久矣,改一下又何防?
中国人人情往来比较多,特别是我们大常德各种“人情”种类繁多,甚至巧立名目,让人不胜其烦。于一般小老百姓而言,你来我往,也能打个平手,吃亏的也只是那些面皮薄不大爱整酒的人,出多进少。但对于官员而言,各种“人情”、逢年过节,却是一个实实在在、光明正大的“敛财手段”。 家中一亲友,单位单位不大,但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七七八八加起来有二十个,作为一名普通职员,哪个领导都得罪不起,先不说同事,光这些领导的人情都不得了。还不按以前那些名目繁多的“人情”,光就按现在,如果允许的“婚丧”,一个领导就有“父母过世、岳父母过世、子女结婚”五个人情,二十个领导就是一百个人情,下不得地啊!关键是送领导的人情都是单向付出,轮到自己家过事的时候,领导也一般不会来“还情”,所以各个都是苦不堪言啊! 所以,对于最近热议的《方案》第二十五条“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红包礼金及贵重礼品”,我希望或者但愿它的准确解释是:除亲戚以外,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我估计现在最恨这个《方案》就是两类人了,一个是某些官员,这个不用说;另一个就是之前送的人情多,轮到自己搞的时候又不许了的那批人。 从现在大家的议论来看,关于这个第二十五条,从行文及语法断句来说确实存在一些理解上的歧义,所以,这个条文如果真的是我希望的那个意思,那么关于这一条也是可以酌情重新修改一下的,例如可更改为:“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亲戚以外人员和单位的红包礼金及贵重礼品”,这样一来就少了歧义和漏洞。 宪法、法律都可以依照一定程序修改,何况一个方案、规定中可能存在理解歧义的条文?改一下又何妨呢?但愿这次是来真的,而不是故意留的一个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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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5-11 13:36
尊敬的市民网友:
从公文表述规范来说,一般而言,“单位”与“个人”,在句子中的排序是单位在前、个人在后。您个人认为换种表述更好,建议您向市委办秘书科反映。因为《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发电[2018]1号)属于党委文件而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办无权修改。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法制办 2018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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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5-1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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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5-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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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5-11 15:21
论坛常客中能起草严谨规范公文的不多,二月春风是一个。专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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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5-11 15:53
这个条文最早出现在2013年9月湖南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中,已经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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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5-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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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5-1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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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5-12 00:04
病句,还得修改,应为:
“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任何单位和人员的红包礼金及贵重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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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5-1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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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5-12 14:28
发布日期:2018-05-12 09:38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李白 字体:[ 大 中 小 ] 昨日,全市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调度会召开。市委副书记朱 水平在会上指出,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以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有力促进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 自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紧跟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召开全市移风易俗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探索建立全市农村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全市移风易俗工作,特别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各区县(市)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大胆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工作,呈现了一些好的成绩亮点。 ---------------------------------- 让无故大操大办的陋习从此慢慢淡出我们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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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5-12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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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5-13 11:42
论坛常客中能起草严谨规范公文的不多,二月春风是一个。专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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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5-16 08:43
不算平时,就是逢年过节领导收礼收到手软,七七八八那可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连给领导开车的司机都能跟着过过日子,现在的形势下,靠赈酒敛财太招摇,领导一般做个样子不收礼金的。你给领导打“坨”了,领导不一定记得你,你要没拜码头,领导肯定记得你,你不跑不送,就算你是难得的人才在单位升迁晋级啥的你也得靠边站,领导会以各种理由贬你,你敢不送?根本原因还是领导权力不受监督,可以太官威太任性,权力换钱财太小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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