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丽景湾项目附近居民:
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泰达.丽景湾”(桃花源路与紫陵路交汇处)工程项目,因7号地下室顶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之规定,常德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泰达.丽景湾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常德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确为特殊工艺,必须连续浇捣,我局同意该公司承建的“泰达.丽景湾”项目地下室混凝土浇筑工程于2018年5月9日22:00至5月10日凌晨6:00连续施工,敬请附近居民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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