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城实验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二标段周边居民: 由湖南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北部新城实验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万寿路),因地下室底板浇捣,混凝土浇筑量较大,必须连续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之规定,经湖南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部新城实验学校工程项目部申请,常德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确为特殊工艺需要,必须进行连续浇捣。我局同意该项目2018年5月7日22:00至5月10日凌晨6:00连续施工作业,敬请附近居民理解支持。
特此公告。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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